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06/ZK-2021-000056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名称:2020年门头沟区住建委部门预算公开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2-07 10:50

发布日期:2020-02-07 10:50

内容概述:2020年门头沟区住建委部门预算公开

2020年门头沟区住建委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

、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八、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1-1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支1-2部门收入总表

三、收支1-3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拨2-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拨2-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财拨2-3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财拨2-4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八、财拨2-5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财拨2-6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拨2-7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拨2-8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二、财拨2-9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三、财拨2-10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四、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本年新增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为古建筑修复式修建提供指导。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五)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建筑业的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五)与区城市管理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安全监督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9个内设机构,下设1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5名,实际34人;事业编制186名,实际108人;离退休人员143人,其中:离休3人,行政退休37人,事业退休104人;其他人员0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4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12,441,139.49元,较2019年预算收入132,985,042.14元,增长2090.0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棚改项目支出增加。包括:财政拨款2,912,441,139.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98,109.9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74,643,029.53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12,441,139.49元,较2019年预算支出129,265,642.14元增长2153.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棚改项目支出增加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183,952.4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68,257,187.02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8.5%。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798,109.96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7%。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74,643,029.53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5.3%。

五、“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住建委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176.00元,比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5,708.0元,同比下降1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79,936.00元,比2019年预算数79,488.00元增加448.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75,24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75,240.00元,比2019预算数221,396.00元减少46,156.0元。主要原因:公车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6,439.23元,比2019预算数1,683,104.77元减少3,334.46元,同比增下降0.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其中:会议费6120元(此项资金为公用定额中差旅费及小型会议费总额的50%),培训费12,920.00元。

六、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不涉及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1,250,000.00元,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评估费和住建委办公楼基本运行管理经费项目支出(详见附表2-9)。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

八、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我委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委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也包括根据我委工作职责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1.通过实施公租房、市场租房、人才租房补贴,达到减轻承租户租房成本效果;2.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达到提升住户房屋使用安全性效果。3.通过实施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达到保障办公楼正常运行的效果;4.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达到改善广大棚户区百姓居住条件的效果。5.通过公租房回购项目,达到改善公租房申请家庭居住环境的效果。

本部门所有项目绩效目标表单独附后,汇总详见附表2-10

九、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一)门头沟永定镇南街新棚改项目1,313,000,000.00元:用于安排安置房建设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安置房建设。

(二)市场租房补贴项目30,240,000.00元:用于安排补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国有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3812.25万元其中:房屋面积95,699.35平方米,12,999.9万汽车5辆75.37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59.98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资金支出、征地补偿支出及周转费及补贴支出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0年度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度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607 2020年度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