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6523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名称: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11-06 14:46

发布日期:2019-11-06 14:46

内容概述: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蔡奇书记调研指示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全面目标任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亮点工作

1.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领导班子为核心,以党支部为主体,建立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制定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签订范围扩大至科员一级,并首次纳入社会化用工、安全员等编外人员,共签订责任书170份,实现了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10次,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听取2名科级干部述责述廉,并由班子成员逐一进行点评,作为考核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三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设置专职纪检委员,以党支部为主体,涵盖所辖科室开展廉政教育,集中学习《房蠹—董、刘文哲案警示录》并进行研讨,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培育优秀年轻干部、让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为主题为全体干部职工讲党课,并7名关键岗位和长时间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轮岗,着力培养打造“二十字”好干部队伍。

2018年,第二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我委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为我委巡察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较好的完成了整改任务。

2.加速实现住有所居美好愿望

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回归棚改初心,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区年度改造任务进行分解,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重点推进了3751地块冯村南街项目、新城14街区项目的拆迁腾退工作,提前在第一季度完成了全年200户的目标任务,在全市率先完成改造任务,确保了我区2018年棚改工作顺利开局。二是召开新棚改工作协调会11次,推动解决了3751地块安置房临时道路工程、西峰寺林场征地、龙凤山食品公司国有土地收购等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了新棚改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主动与市住建委、市重大办等市级棚改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支持,并邀请市住建委邹劲松副主任到我委调研指导工作,共同为我区棚改项目的推进出谋划策。

截止2018年12月,我委已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1735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688%,排名全市第一,完成户数在生态涵养区摆明第一。

3.坚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防线

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委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施工现场管理:一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流动性”和事故发生“瞬间性”的特点,将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促使各参建单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对施工现场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拉网式抽查、对汛期我区深基坑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以监督机构为主体、第三方抽测为辅助支撑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四是借助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监工程企业管理微信群、短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及时传达市区工作要求及精神,并对应用大数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和论证,做好施工现场智慧化管理平台调研工作。

2018年,我委共开展施工现场类安全执法检查1879次,出动人员2203人次,消除各类隐患1028项,行政处罚71起,共计罚款48.2万元。

单位内部管理:一是实施机关办公楼地面及消防改造工程,完成了消防供水系统、中控系统、楼道自动喷水等系统的建设;二是聘用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机关内保工作,对食堂、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视和秩序维护;三是在政府采购库中选取专业物业公司,负责房屋建筑、供电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定期进行设施排查养护。

4.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有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着力打造法治型机关。一是多次召开执法工作专题会,研究我委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各项执法指标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方向,切实提高各执法科室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专项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对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执法责任,构建了权责分明的执法工作体系。三是严格落实住建委《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及委内开展的执法培训,营造对外请教学习、内部交流互动的良好氛围。四是定期开展内部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分析、讨论和互查的形式,不断总结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执法案卷的制作水平。

截止2018年12月,我委全年检查量1198次,人均检查量149.25次,办案量305起,人均办案量38.13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中,我委行政执法人均办案量排在全市住建系统第二名。

5.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坚决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一是严密监测区内商品房价格,每月撰写房地产市场专报,用准确的数据为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月约谈”机制,每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约谈,要求相关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出现哄抬租金、违规提供租金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对辖区开展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我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8年我区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类项目月均总成交量约200套左右,全年成交均价小幅波动并呈下降趋势。其中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约为54400元/平米,较去年成交均价下降1.1%,较去年成交价格峰值下降约10.3%;存量房月均成交量约150套左右,全年成交均价约为38300元/平米,较去年成交均价下降约5%;我区房屋租赁价格全年保持下降趋势,12月我区租赁价格约为42.8元/平米,较年初49.7元/平米的峰值下降约13.9%。

二、2019年工作计划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红色门头沟”党建为统领,以住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委契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人员、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至下属企业寓吉物业公司,注销供暖中心,并将寓吉物业公司整建制划转至区国资委,再由区国资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将寓吉物业公司与区保障房公司重组。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与区编办研究成立区住建委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全委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做好住保机构改革工作。与区编办研究制定我委住保办、房改办及住保中心的改革工作,统一开展住房改革与保障工作。四是按照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梳理全委工作职责,重新编制《三定方案》,对现有职责进行优化整合。

3.推动新增棚户区改造工作

认真落实新总规减量发展的要求,严格把握棚改标准,改变以往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不再安排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做好3751地块的项目收尾工作,督促永定镇,征收中心尽快解决项目滞留户的腾退问题,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深入推进监督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要求,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二是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构建企业自主,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共同治理体系。三是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大局,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道路遗撒等问题的管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和“门前三包”工作。四是推进机关内部电梯更换工作,切实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水平。五是拟对全委楼宇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做到安全监测全覆盖,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

5.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遵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二是继续加强与市住建委、委内其他部门的业务沟通和业务探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有效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6.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严格落实月约谈等管理举措,确保我区房价、房租水平持续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现售区级初审管理,针对我区申办预、现售的每个商品房项目,及时召开“价格监测预审会”,从源头稳定商品房预现售价格。三是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打击房地产“黑中介”、哄抬房价房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积极主动配合区流管办加强违法群租房的整治,严厉打击打隔断群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