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决定日期 |
1 |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
门文执罚【2022】第000001号 |
北京亮点视界文化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该场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规定,构成了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已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并于2022年06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门文罚告字【2022】第000001号),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年06月28日 |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