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8/ZK-2023-000002

公开责任部门:2022-11-22 14:03:00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当不罚字[2022]第000002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11-22 14:03

发布日期:2022-11-22 14:03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当不罚字[2022]第000002号

序号

部门名称

决定书编号

行政相对人

决定种类

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日期

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门文当不罚字【2022】第000002

北京新知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不予处罚)

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21117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