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行政相对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决定日期 |
1 |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
门文不予处罚[2022]第000014号 |
北京三友诚品书业有限公司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表》,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2022年12月8日 |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