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决定日期 |
1 |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
门文不予处罚[2022]第000013号 |
北京天润信博文化发展中心 |
不予行政处罚 |
该场所当场未能提供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参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表》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2022年12月8日 |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