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1/ZK-2023-000436

公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门文执罚[2023]第000002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5-18 09:08

发布日期:2023-05-18 09:08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门文执罚[2023]第000002号

序号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书编号

执法对象

决定种类

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日期

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门文执罚[2023]00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影剧院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该场所未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影厅未设置),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表》,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023614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