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1/ZK-2023-000432

公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不予处罚[2023]第000007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7-26 09:08

发布日期:2023-07-26 09:08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不予处罚[2023]第000007号


序号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书编号

执法对象

决定种类

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日期

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门文不予处罚[2023]000007

北京幸福蓝海影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予行政处罚

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工作间未设置),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表》,该单位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改正,现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3724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