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1/ZK-2023-000426

公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门文执罚[2023]第000011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9-01 09:08

发布日期:2023-09-01 09:08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门文执罚[2023]第000011号




    

序号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书编号

执法对象

决定种类

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日期

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门文执罚[2023]000011

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罚款

现场检查发现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在庞潭古道(苛罗陀 --戒台寺段)靠近石佛村处施工,将古道拆除约六十米,现场负责人员无法提供任何文物迁移、拆除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我单位已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38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罚告字(2023) 000006 ),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2023831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