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8/ZK-2021-000081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名称:首批门头沟区老宅院正式挂牌仪式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21-09-17 16:43

发布日期:2021-09-17 16:43

内容概述:首批门头沟区老宅院正式挂牌仪式

首批门头沟区老宅院正式挂牌仪式

9月16日,首批“门头沟老宅院”挂牌仪式在门头沟区妙峰山镇古道山居举行。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名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喻华锋、区委常委、副区长庆兆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门头沟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优秀传统工艺特点的传统院落数量众多,“门头沟老宅院”具备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地区优秀传统工艺的表征。首批挂牌的“门头沟老宅院”共有5处,包括琉璃渠村宝顺宅院、妙峰山镇古道山居、雁翅镇崔显芳故居、斋堂镇爨舍古民居、清水镇朗诗山居。首批老宅院已相继开辟为文化展示、文化交流、宣传教育及民宿接待场所,在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功能,展示老宅院的魅力风采的同时,也为老宅院的保护与利用提供重要参考。

近年来,门头沟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提出加强门头沟区老宅院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门头沟区老宅院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与《门头沟区老宅院保护利用工作方案》,为保护传承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全区精品民宿、田园综合体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服务“一线四矿”文旅健康休闲产业,构建“一园四区一小院”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此次挂牌标志着门头沟区将全面开展老宅院认定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宅院申请认定老宅院,建立健全老宅院信息台账,制定老宅院保护名录,统一设置保护标识。同时积极引导老宅院传统风貌保护,将老宅院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规划,建立科学保护体系,使老宅院的保护利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已认定的老宅院进一步加强文化宣传,突出老宅院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传承优秀传统工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闲置的、空心村的、无人村的老宅院发挥参观游览、文化展示、民俗活动等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个人、集体及社会力量采取征租、置换、腾退等方式参与老宅院保护与利用工作,开发特色民俗文化项目,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精品民宿、“门头沟小院”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区政府将通过研究制定“政策服务包”,在技术指导、宣传推介、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支持老宅院的保护与发展,擦亮老宅院“金牌”,助力门头沟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