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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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门头沟区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6,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34170,电子邮箱:lvyouju@bjmtg.gov.cn)

一、概述

2009年,在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区旅游局认真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现将2009年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由于2009年我局生成的政府信息涉及内容不适合公开,故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便捷获取信息,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接待服务设备。同时,在门头沟旅游网上开辟了公开专栏,方便游客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上年情况相同。

(二)答复情况

我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答复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旅游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2010年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二是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慎重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做到及时审查。三是加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四是要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文本移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对公开文件进行移送。

2010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办公室

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