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662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2016年国资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16-12-26 15:32

发布日期:2016-12-26 15:32

内容概述:2016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国资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区政府授权的集体企业。
3、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监管集体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和所授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对所授权监管企业改制、破产、退出经营后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设9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4名,实际33人;事业编制8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4人,行政退休38人;其他人员5人,其中:社会化用工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4,033,612.65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14,033,612.65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033,612.65元。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661,005.72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6%。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72,606.93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14,033,612.65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一)资产评估核准审核费、审计费项目460,000.00元:用于安排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审核支出;监管企业财务审计、负责人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支出。
(二)离休人员经费项目2,143,606.68元:用于安排离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本级行政及一个所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522.0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2,328.00元。主要是减少了一个事业单位。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50,272.00元,比2015年预算数62,560.00元减少12,288.00元,原因:因为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2725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27,250.00元,比2015预算数187,290.00元减少60,040.00元,原因:减少了一个事业单位,相关车辆调入职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