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索 引 号:11J019/ZK-2020-000019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区财政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3-04 14:13

发布日期:2020-03-11 14:05

内容概述:区财政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经费使用范围,疫情防控经费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相关物资设备购置、防治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其他有关疫情防控事项。二是优化资金拨付程序,一方面,疫情防控资金申请先行征求财政意见,随请示事项一并报请区政府,区财政根据区政府批复下达资金;另一方面,疫情防控项目进行评审后置,由各单位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管好项目资料,进行项目结算。三是加快资金支出效率,对于需紧急支出资金,各部门告知区财政局后,可先行垫付资金,待指标追加或调整后及时归垫;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四是加强资产管理,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调拨事项的,可做好交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对于确需调拨的固定资产,及时履行调拨程序。五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落实主管部门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机制程序,健全明细账及相关物资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成本控制和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