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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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2019年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情况等相关数据。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

    (二)延伸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以门头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专人负责受理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宜,热情接待,不推脱、不消极对待,做到“查询有网站、来访有窗口、申请有准备、接待有专人、答复有预案”。

    (三)扩大公开范围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9年我们结合往年预算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优化公开模版内容,完善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完善收支增减变化原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公开要求。预算公开新增《对口帮扶预算安排情况表》及重点项目安排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及各部门“对口帮扶”事项解释说明。决算公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全区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并对镇街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举借政府债务、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进一步细化了预决算公开内容。为保证部门预算公开质量,我局加大对各部门预算公开核查力度,公开内容经各部门自查、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照《预算法》公开时限要求,在区政府统一平台和“首都之窗”网站实施双渠道同步公开。全区预算公开部门(含街道)63个,除涉密单位外,公开率达100%。

    (四)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信息公开质量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同时,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开质量也进一步提高,没有因为信息公开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发生。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从申请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20%;信函申请4件,占总数的80%,均已全部按期答复。已答复的5项申请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共5项(占总数的100%。其中:“同意公开”1项,占总数的20%;其余4件因部分信息不存在,所以部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2

1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5

0

80

行政确认

2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0

1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1450

12,563.15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范围方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在深度广度上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预算周边信息公开不足。预算收支安排是否合理,增减变化是否正常,需要更多的周边信息,比如对于收入预算的增长预期,财政政策类信息、财政体制以及宏观经济发展预期等,这些与预算紧密联系的信息缺乏公开,导致公众对预算信息无法准确理解和判断。

2.公开内容方面。预算公开信息缺乏通俗的表达。预算主要通过会计技术进行核算,因此预算报表主要以会计科目的形式呈现。对没有会计基础的社会公众来讲,从一大堆表格中获取到有效信息非常困难。尽管近年增加了一些说明,但效果仍然有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预算问题表达清楚,是预算信息公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预算实质性公开的必由之路。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协作方面。与网站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保密工作之间相互关联,但目前缺乏有效的对接,导致工作任务不明确、职责科室无法确定等情况,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流程和衔接机制,统一公开,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2020年,我局将结合财政综合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69831564;电子邮箱:caizhengju@bjmt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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