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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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情况等相关数据。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情况,主动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健全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

      (二)延伸公开渠道  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以门头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专人负责受理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宜,热情接待,不推脱、不消极对待,做到“查询有网站、来访有窗口、申请有准备、接待有专人、答复有预案”。

(三)扩大公开范围  推动预决算信息高质量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是公开部门全覆盖。针对机构改革造成我区部分单位新增、整合的问题,积极沟通指导涉改部门,除2家涉密单位外,将改革后的62家部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并完整反映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实现公开工作与机构改革有序衔接。同时要求9个镇参照区级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做好公开准备,待镇级人大会议召开后完成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内容更丰富。首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细表》《绩效目标明细表》,公开报表数量由原来的10张调整优化为13张,便于公众对预算公开信息的全面掌握和理解。三是绩效目标全公开。政府预算方面,首次公开了2020年全区大额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方面,除涉密信息外,2020年各部门绩效目标公开范围实现了从部门重点项目拓展到部门全部项目,并设置明细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四是建立预决算公开信息多级审核机制,要求各部门公开信息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强化部门公开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将主要领导审核后的信息报区财政局支出科室审核,再由预算科、国库科复核,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五是加强对镇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引导乡镇参照区本级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升全区预决算信息的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质量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同时,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公开程序也进一步规范,没有因为信息公开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发生。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1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5

0

114

行政确认

2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115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3366

8730.71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大多数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等内容,多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办事结果的公开,而办事过程、办事程序事前、事中公开的少,政绩经验信息公开多,教训失误问题信息公开少。需要日后进一步规范化有序化公开。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的意识。

2021年,我局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机制,提高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69865016;电子邮箱:caizhengju@bjmt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