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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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全文包括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情况等相关数据。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作为对外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专人负责专办此项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为同一自然人申请),咨询、申请及主动公开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审议、反馈、备案和监督制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明确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2020年政务服务网——“首都之窗”、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并入门头沟区区政府网后,我局对外公开唯一渠道,为门头沟区政府官网。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赋予后台部分管理权限,作为信息公开的唯一官方渠道,我局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实现财政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专人负责受理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宜,热情接待,不推脱、不消极对待,做到“查询有网站,来访有窗口,申请有准备,接待有专人,答复有预案”。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网站管理工作的密切结合,在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做到“涉密不上网”。

(三)扩大公开范围,推动预决算信息高质量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是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门头沟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印发全区各部门执行。二是建立了统一的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上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各镇预决算信息在专栏里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三是统一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区财政局统一设计部门预决算公开模版,确保各部门公开的说明材料及报表统一规范。四是建立预决算公开信息多级审核机制,要求各部门公开信息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强化部门公开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将主要领导审核后的信息报区财政局支出科室审核,再由预算科、国库科复核,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五是丰富完善公开内容,四本预算全部公开;在原有公开收支数据和分析说明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等内容纳入公开范围,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六是加强对镇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引导乡镇参照区本级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升全区预决算信息的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4

1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大多数是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等内容,多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办事结果的公开,而办事过程、办事程序、事前、事中公开的少,政绩经验信息公开多,教训失误问题信息公开少。需要日后进一步规范化有序化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需加大领导干部、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的意识。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公开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为方便广大群众,实行透明办公、阳光审批和优质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局将继续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完善机制,积极拓展公开内容。深入贯彻市、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财政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公开内容,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强化责任,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综合绩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评,以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69865016;电子邮箱:caizhengju@bjmtg.gov.cn

2021年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