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J018/ZK-2022-000031

公开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名称:4月起参保人可获取2021年度社保对账单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3-07 10:37

发布日期:2022-03-07 10:37

内容概述:

4月起参保人可获取2021年度社保对账单

4月起参保人可获取2021年度社保对账单

(新闻通稿)

2022年3月7日

3月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凡在2021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4月起即可查询电子版《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今年本市优先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4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北京人社”APP及微信公众号,“北京通”APP及支付宝、微信、百度APP中的“北京通”小程序,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工商银行北京地区全部营业网点的千余台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查询打印2021年度社保对账单。

参保人在获得电子版对账单后,请核对2021年度个人缴费情况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有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确认,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持对账单到

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参保人需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为满足参保人的个性化需求,本市仍保留了邮寄、电子邮件获取社保对账单的方式。如参保人需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希望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请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第二种是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入“职工个人业务”栏目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对账单获取方式。

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并打印2021年度对账单信息;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也将陆续收到纸质版的社保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