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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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8-08-01 10:16

发布日期:2018-08-01 10:16

内容概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11家财政拨款单位,分别为1家行政单位、3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7年度收入总计36,25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57.6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36.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64.4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4,953.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6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3.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13 %;项目支出29,520.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87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4.79万元。主要结余原因:部分资金属于2017年下达的市级资金,需下一年继续使用。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25.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6%;

教育支出类支出898.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9.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3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7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3%;

农林水支出58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7%;

其他支出142.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1.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2.33万元,下降17.15%。

其中:“人力资源事”(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301.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2.33万元,下降17.15 %。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基本支出有结余,下年继续使用。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98.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98.95万元,增长100%。

其中:“其他教育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898.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98.9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为市级追加资金,不属于年初区级预算范围内。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4,719.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770.98万元,下降6.69%。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7,180.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99.34万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33.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8.90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2017新增加一家预算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整体增长。

“就业补助”(款)2017年度决算2,270.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152.81万元,减少 69.41%。主要原因: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财政调整后划拨至各镇街。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7年度决算14,707.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288.40万元,增加 18.43%。主要原因:由于政策调标,年中追加资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27.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5.19万元,增加 147.72%。主要原因:部分项目为市级追加资金增长较大。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75.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29.81万元,增加25.64%。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79.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9.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项目为市级追加资金,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7年度决算8,396.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50.81万元,增加24.47%。主要原因:追加政策性资金年中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88.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款)2017年度决算588.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项目正常支出。

6.“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42.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2.7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使用结转资金支付。

7.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其中:促进就业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安排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短信息平台项目支出1.20万元,用于进一步扩大群众就业,拓宽就业信息发布途径,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促进就业补贴项目支出2,250.38万元,用于落实市区两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帮扶我区城乡劳动力就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项目支出6,022.18万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保险金额由上年470元基础养老金调至555元,给付期人员待遇提高8.8%,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项目支出6,076.67万元,用于保障我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按时足额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项目支出3,764.85万元,用于对本区生活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按实际参保情况实施医疗保险财政补贴。

新农合基金财政补助项目支出4,631.57万元用于为参合村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偿支出与大病保险补偿支出。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目支出588.00万元,用于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基层工作技能。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此项支出统计范围。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一)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100.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89.21万元,增长11.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4,890.82万元,年初预算4,618.15万元,增加272.6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626.19万元,年初预算546.01万元,增加80.1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新农合单位从卫计委调入我局,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579.83万元,年初预算347.22万元,增加232.6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单位数量增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3.76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76 万元,主要增加原因购置办公设备。

 

(二)2017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3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0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 50.19万元,减少37.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82万元,减少13.7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接待人数及次数减少。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市局来我局检查工作。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13.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37万元,减少23.37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2017年购置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 13.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37万元,减少23.37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其中:

公务用车加油 2.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 3.2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 1.06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 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60.21万元,比上年减少6.80万元,减少原因:车辆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3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 2,247.94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0平方米(为防盗门面积),0.16万元;汽车 13辆,243.4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此项支出统计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落实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2017年我局加大精准帮扶力度,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2017年,通过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618人,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251人;实现创业20人,带动就业85人;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6%;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177户19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0%,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筑牢织密社会保障网,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2017年,社保领域多项重大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我区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收缴保费金额、享受待遇人数不断增长。新农合参合率99.87%。

立足地区定位,推进人事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开透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细致入微,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门头沟新时代发展的“三个定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要义,以激发活力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促进人才队伍总体实力不断提升。完善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纳入科级任职培训,为人事干部举办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促进人才发展与地区发展深度融合。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2017年,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响应全市“疏解整治处提升”的部署要求,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区属城镇重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续订率86.2%。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1件,结案率98.24%。为613名劳动者追欠工资458.55万元。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7年,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阶段需求,以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为基点,不断深化改革,优化配置资源,为门头沟全力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紧扣大局,重点领域全面发力。完成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瘦身”“健身”有机结合;盘活资源,服务地区有保有压。多点突破,“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以放为要,持续加大精简力度。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