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6921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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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9-07-31 14:38

发布日期:2019-07-31 14:38

内容概述: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10个内设机构,下设9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67名,实际61人;事业编制211名,实际187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社会化用工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8年度收、总计42145.38元,比上年增加10691.20元,增长33.9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收总计41733.66元,比上年增加11579.94元,增长38.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00.99元,占收入合计的96.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632.67元,占收入合计的3.9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计40729.82元,比上年增加9907.82元,增长32.15%,其中:基本支出7874.24元,占支出合计的19.33%;项目支出32855.58元,占支出合计的80.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15.56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40420.07元,比上年增加9560.04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由于政策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18812.76万元,比2017年增加4105.51万元,2018年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341.81万元,比2017年增加4576.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98.4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4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1%;教育支出5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53.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5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04.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26%;农林水支出552.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36.7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80元,下降4.75%,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36.7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80元,下降4.75%,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人才中心、考试中心、职介中心合并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合并后人员及公用经费在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款项中核算。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1.9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9元,下降7.6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1.9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29元,下降7.62%,主要原因:培训项目由于人员调整及费用标准调整,与预算略有出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9553.2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5.38元,下降0.2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7206.4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了287.12元,下降3.83%,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基本支出有结余,下年继续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35.86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44.99元,增长49.51%,主要原因:新退休人员领取工资包含上年度绩效。

“就业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2793.42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233.34元,增长9.11%,主要原因:符合政策的申请人数增长。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18812.76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285.81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政策调整,符合政策人员待遇提高。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04.75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了362.40元,下降37.47%,主要原因:由于使用市级资金,村官工作区级经费有结余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704.29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74.89元,增长11.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79.0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项目为市级追加资金,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8625.29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95.89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受众人群及报销标准均有提高。

5.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52.1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72元,下降1.73%。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552.1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72元,下降1.73%,主要原因:项目略有结余,下年继续使用。

6.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18812.76元,用于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无保障老人丧葬费、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等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确保参保人员与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

(二)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8341.81万元,用于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三)促进就业补贴项2793.42万元,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补贴,对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市、区两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缓解我区就业难的局面,稳定就业形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42.85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45.27元,减少5.2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5604.08元,年初预算5966.49元,减少362.41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503.99元,年初预算543.51元,减少39.52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33.01元,年初预算78.12元,增加54.89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1.77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1.77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人保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6.11(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11.34元,财政统筹资金支出94.7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26元,增加60.85元。

1.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0.00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0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80元,减少13.80元,主要减少原因未发生接待事务,此款项未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11.3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6元,减少20.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3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6元,减少20.12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5元,公务用车维修4.30元,公务用车保险4.32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67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7元。

2.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统筹资金支出94.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统筹资金支出94.77元。2018年购6辆,车均购置费15.8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00元,公务用车维修0.00元,公务用车保险0.00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05.76元,比上年减少124.1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二级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45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5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6.5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5%。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2285.32元,其中:房屋面积0.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16万元;汽车13辆,229.39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用设备488.36元;其他固定资产1567.41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年无此项内容。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落实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落实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附表:2018年人保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