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J018/ZK-2024-000044

公开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名称:4月起参保人可获取2023年度社保对账单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3-14 13:48

发布日期:2024-03-14 13:48

内容概述:

4月起参保人可获取2023年度社保对账单

3月1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只要2023年当年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且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的参保人,从2024年4月1日起,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202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今年本市继续优先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4月1日起,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支付宝、微信、百度APP中的“京通”小程序,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机及手机银行等途径,查询、打印2023年度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参保人在获取电子版对账单后,须核对2023年度个人缴费情况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确认,可在2024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为满足参保人的个性化需求,本市仍保留了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和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电子社保对账单的方式。参保人需在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进行“个人业务登录”后,在“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下选择“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员信息变更项”下“其他基础信息”一栏,点击“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2024年3月31日前将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以通过已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并打印2023年对账单;将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可陆续收到纸质对账单。

另外,还需提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因2022年本市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凡是申请缓缴2022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如单位缴费部分已于2023年底前缴清,参保人可于2024年4月1日后,通过上述途径,查询、打印2022年度社保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