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J001/ZK-2022-000135

公开责任部门:区人保局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6-15 11:41

发布日期:2022-06-15 11:41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门就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门人社发〔2022〕20号)文件

  二、《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更好地贯彻落实《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门就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配套细则,便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补贴。

  三、《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点群体创业房租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补贴如何申请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在孵企业,且在孵企业注册地在门头沟区。

  五、《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重点群体创业房租补贴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二)企业新注册经营满一年;(三)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时身份为本区户籍的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本区户籍的重点群体但补贴年度内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企业及其法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期间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到期还本付息。

  六、关键词诠释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经北京市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担保贷款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