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工作重点,以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42701;电子邮箱:mtgrlsbj@163.com)。
一 、概述
2018年,在门头沟区委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突出第一要务”的工作核心,围绕区域功能定位,聚焦就业脱贫,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落实服务,精心布局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工作。
2018年我局充分贯彻落实《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增强首都核心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社会保险与就业创业重点领域、创建文明城区等中心工作,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工作,同时制定了《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务公开风险防控制度》、《政务公开动态管控制度》。
年内完成门户网站集约化工作,关停原网站,并将不同板块内容融合进区级政府网站,实现了全区公开信息的高度整合。连同区网管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传中心等上级部门对辖区内有关人力社保的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定制了《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紧急舆情预案》及《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舆情预警工作方案》,以周为单位对工作范围内可能产生的舆情信息进行汇总,以月为单位进行舆情总结并及时备案下月可预料的舆情预警情况,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
完成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更新,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依据区政府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所提供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涉及的11个大项,121个小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行实时公开。定期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政策及规定,全年组织局内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累计培训31人。有效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迅速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让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2018年将该项工作纳入到了各科室全年工作考核项目中,以此督促全局各部门继续加强公开工作,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对信息公开的新增项目、修改项目、撤销项目做到实施管控,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内容建设。继续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36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78。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8;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0;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1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示例)
1.申请情况
本单位申请总数为0件。
2.答复情况
本单位答复数为0件。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诉讼。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举报。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三、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1、内容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公开信息内容变动后未做到第一时间更新。
2、内容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公开虽在规定日期内,但没有做到第一时间公开。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因网站集约化整合等工作调整,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将在审核、时限等方面加大力度,在保证“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做到:
1、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继续完善各类公开目录、内容、流程,保障公开渠道通畅,信息及时有效。
2、进一步加强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主要阵地,提高信息传送及传播速度。
2019年我局依旧会以认真的态度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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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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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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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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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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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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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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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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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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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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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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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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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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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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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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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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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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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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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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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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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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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区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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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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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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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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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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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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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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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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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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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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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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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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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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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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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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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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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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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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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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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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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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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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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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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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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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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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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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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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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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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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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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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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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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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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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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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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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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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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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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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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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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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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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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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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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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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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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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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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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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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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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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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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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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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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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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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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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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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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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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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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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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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