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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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门头沟区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10-69842121。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开辟了审计局政府信息查阅室。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按照《规定》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将本年产生的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业务动态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我局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8年我局尚末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为0.2万元,全部为办公经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200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2008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0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