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498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2020年门头沟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2-07 10:58

发布日期:2020-02-07 10:58

内容概述:2020年门头沟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2020年门头沟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入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八、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1-1表 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支总1-2表 部门收入总表

三、收支总1-3表 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拨2-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拨2-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财拨2-3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财拨2-4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八、财拨2-5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财拨2-6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拨2-7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拨2-8表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二、财拨2-9表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三、财拨2-10表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拨款明细表(本年新增)

十四、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本年新增)

第一部分 门头沟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6.协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8.负责对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的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3.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落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及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本区社会捐赠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5.贯彻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服务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7.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8.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9.贯彻落实全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10.贯彻落实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拟订本区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1.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6个内设机构,下设12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6名,实际31人;事业编制102名,实际74人;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45人,事业退休36人;其他人员65人,其中:社会化用工34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5,551,400.94元,较2019年预算收入527,249,169.31元,下降7.9%,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包括:财政拨款297,091,62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4,941,621.6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50,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85,580,000元,主要为超转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其他收入2,79,779.32元;上年结转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7,091,621.62元,较2019年预算支出335,947,405.87元下降11.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354,008.9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9%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58,737,612.65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7.1%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941,621.62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5.9%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50,0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1%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五、“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民政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1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3,768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5,204元,同比下降17.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52,288元,比2019年预算数52,592元减少304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96,38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31,480元,比2019预算数896,380元减少164,900元。主要原因:车辆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435.34元,比2019预算数536,874.30元增加37,561.04元,同比增长7.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会议费5,580元,培训费11,780元。

六、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不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项。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1.收入名称:殡葬收费,收入科目编码:1030449082020年计划实现收入22,175,465.25元。

八、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民政部门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切实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服务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局,补短板、托底线、救急难;做好“放”“管”两篇文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合力,不断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深化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产业化发展。

本部门所有项目绩效目标表单独附后,汇总表详见附表2-10

九、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1,687,295.39元:用于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基本生活;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883,255.41元:用于保障农村低保人员基本生活。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城镇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项目51,408,756.72元:用于保障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四)城乡低保家庭冬季采暖补贴4,24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推进全市供热体制改革及我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满足城乡特困家庭冬季取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城乡特困家庭采暖救助全覆盖的目标。

(五)退养人员医疗费12,000,000元,用于缓解退养人员医疗困难。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满足退养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要,进一步规范退养人员医疗报销政策与医疗救助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区及时调整救助比例和标准、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极大的满足了退养人员的就医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城乡特困人员供养14,299,347.25元,用于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政府责任、体现社会关怀。

(七)养老服务津贴补贴26,563,200元,用于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首善之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为目标,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固定资产总额5,368.7万元,其中:房屋面积7,308.57平方米,1,277.04万元;汽车34辆,563.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退养人员医疗费:为解决本市退养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困难,按照市生产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退养费且纳入社会保障统一管理的退养人员,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

 第二部分门头沟区民政部门2020年度

预算报表

附件:门头沟区民政部门2020年度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