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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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8-08-03 10:35

发布日期:2018-08-03 10:35

内容概述: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门头沟区司法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安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6)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室工作。对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8)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

(9)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机关1个: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事业单位2个: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阳光中途之家

上述3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7年度收入总计3141.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8.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38.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4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02%;项目支出878.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1.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0.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公共安全支出3065.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65.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8.59万元,增长10.79%。其中:

司法”(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3065.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8.59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2017年补缴职业年金虚账记实,2017年人员增加,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支出增加;差旅费,培训费标准增加,费用增加,阳光中途之家由于拆迁搬家,新购置办公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23.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7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17年退休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3.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1)普法宣传项目309000元:用于安排普法宣传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根据门头沟区人口普查人数30.9万人人均一元计算为309000元。主要提供普法宣传,法制一课制作,车厢广告制作等,使广大群众通过多种途径更加知法懂法,使全区30.9万人受益。

(2)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248300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司发【2015】57号文件《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共298个村(居)委会,分城区、浅山区、深山区三部分,补贴标准为单个5000元到7000元,共计2248300元;进一步保证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村居群众提供学习法律的途径,普及法律知识。(3)社区矫正项目793100元,用于安排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更好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建立非京籍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走访机制,及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及社区服刑前社会调查等工作,更好的保证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

(4)法律援助项目2326100元,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惠农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优势,为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代理等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阳光中途之家项目348238.55元,主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心理干预,重新违法犯罪危险性心理评估,提供社会适应能力指导,和职业招聘信息推送,强化场所建设,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6)人民调解工作项目409600元,主要为指导,监督,考核司法所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增加基层保障,以“人民调解动起来”为目标路径,以“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着力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的潜能和活力,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7)业务装备费762400元,主要为购置宣传展板及电脑等办公设备,购置移动执法终端,标识牌及中途之家业务装备的专业设备,更好的开展工作。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一)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61.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82.86万元,增长14.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723.48万元,年初预算1700.13万元,增加23.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02.98万元,年初预算139.35万元,增加63.6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34.86万元,年初预算138.99万元,增加95.8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二)2017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本年无此项支出

第二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14万元,减少3.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此项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6万元,减少2.56万元,主要减原因: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58万元,减少0.96万元万元,主要减少原因:车辆保险费加油费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2017年购置(更新)辆。

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58万元,减少0.9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车辆保险费加油费减少。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万元,增加原因:2017本单位有新增人员,日常公用增多,差旅费培训费标准增加,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1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648.26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万元;汽车17辆,302.3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数,应同预算公开要求一致

本单位无此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所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单位,依据自评报告填写)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法制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扣服务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主动对接“疏解整治促提升”、“喜迎十九大”等市区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着力满足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为主体的多元化普法需求。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以“精准普法”为目标导向,推动全区形成“大普法”格局。集合人力、物资、平台等优势要素资源,集约运作,充分开展以案释法。品牌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推进普法精品化。顺应“互联网+大形势,“新媒体+法治宣传”的方式打造百姓指尖的法治小教员。创新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矫正帮教。2017年门头沟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以系统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夯实执法规范基础,提升监管教育质量,创新矫正帮教开展等举措,实现了执法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年内,四篇矫正案例被市司法局选送报司法部作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备选案例;军庄司法所社区矫正干警武真在司法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活动中,当选为“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帮教科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至2017先进集体”称号,阳光中途之家荣立“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集体三等功”。

(3)人民调解。通过“以案定补”鼓励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通过骨干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给基层订阅《人民调解》,既开阔视野,又是交流平台;制作工作用包,提高保障,便于调解员工作。

(4)公证律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深化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工作机制,切实构建法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继续深化律师“着袍”出庭试点工作,及时固化经验。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加大律师行业监管力度,继续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出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律师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切实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案卷评查活动,对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立卷归档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深入推行“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律师服务民生的品质。村居法律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区实现有效覆盖。在295个村居实现覆盖。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开展“顾讲询调训”。

(5)法律援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完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加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接待群众实际需要。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办案质量标准,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案件质量监管体系,逐步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双提升”。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1)普法宣传:2017年,法宣科充分发挥全区法宣小组办职能,以服务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法律十进”为载体,以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为着力点,找准法治宣传与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保障民生的结合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民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全年共发放法治宣传品、法治宣传资料6.6万余册(份)、开展各类法治讲座550余场次、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19次。开展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引航行动,全区累计发布微信微博100余条,在网站上发布信息200余条,开展主题宣传58场次,以案释法宣讲32次,发放资料近7.6万余份册,受教育或影响近10余万人。

(2)法律援助:2017年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8245批次,回复7321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21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61件,受理民事案件660件,受理农民工讨薪援助案件48批次,共495人次。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84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93.48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回薪资676.7965万元。

(3)社区矫正:将心理筛查工作与社区服刑人员阶段性教育相结合,形成初始筛查、矫中筛查和解矫筛查三个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变化实施动态监测。二是科学选取筛查量表。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设定了10套筛查量表,筛查内容涵盖了症状自评、基本人际关系、人际信任、社会回避、社会支持、压力评估、压力应付、吸烟饮酒、冲突处理、防御方式、交往焦虑、防御方式等内容。三是及时跟进分析干预。通过心理筛查,进一步掌握了社区服刑人员危险状况,发现了部分人员存在心理问题,并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个别干预,及时消除罪犯心理隐患。截至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再犯危险性心理评估151人。十九大期间,陆续举办专题分类教育讲座,实战检验了分类教育课程,并选取两期分类教育课程参加全市分类教育精品课评选活动。

(4)村居公益法律服务:2017年度,28名村居法律顾问入村居提供法律服务3506次,提供法律咨询2684人次,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房屋土地和遗产继承等领域;举办法律讲座296场,主要围绕防诈骗、老年人权益保护、青少年法制教育等话题,共参与调解村居民纠纷57件,代写法律文书215份,为村居委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43条,帮助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14件。

(5)人民调解:兑现2016年的“以案定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4252件,比2015年的3770件,增加482件,增长12.8%。经最终确认应享受补贴的有4055件,补贴总额为206350元,比2015年的170700元,增加35650元,增长21%。完成了全区100人的骨干调解员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基层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开展了调解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进行了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方面的专题培训活动,起到了很好作用。培训支出26350元。统一订购《人民调解》杂志,发放到对全区镇街级调委会、社区(村)级调委会及具有相关人民调解业务职能的部门,共计339份,总计25628.4元。制作人民调解工作用包1700个,发放到基层调委会委员,为调解员在基层调解提供了一定保障,得到基层欢迎,提高了调解员的积极性。此项支出76500元。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的单位,依据财政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填写)

本单位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