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19-000016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2-14 10:49

发布日期:2019-02-14 10:42

内容概述: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六)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室工作。对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八)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

(九)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1个内设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6名,实际74人;事业编制7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45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1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205,946.82元,较2018年预算收入32,736,395.17元增长10.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收入增长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包括:财政拨款36,205,946.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205,946.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主要为:不涉及;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标注:金额到分,按照本单位资金分类填写)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205,946.82元,较2018年预算支出32,154,575.17元增长12.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长4,081,912.91元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30,541.26元,主要为个别项目预算削减.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8,506,410.08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8.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699,536.74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3%。(百分数留一位小数)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05,946.82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一)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22,000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区实现有效覆盖,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顾讲询调训”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1、村居法律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区实现有效覆盖,在297个村居实现覆盖。2、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开展“顾讲询调训”。

(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1,831,400元:用于安排依托13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和军人军属工作站,多主题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达到受援人群法律援助知晓率的目的;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举办法律援助初审员、联络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按照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完成区、镇街、村居三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项目902,040元:用于2019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区域中心工作,结合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十进”、普法队伍建设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法治素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271,728元:用于安排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项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以案定补机制,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加强骨干调解员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认知度。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以案定补机制,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认知度。

(五)社区矫正经费项目789,520元:用于安排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结合《社区矫正法》出台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工作;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社区评议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选聘社区矫正社区评议员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其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集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全市集中初始教育;为从事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内投保意外伤害医疗补助费;支付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工作所必须的流量费用和设备维护经费;开展监所服刑罪犯入监帮教等工作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加载电子监管器配套办法,推进电子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完善社会调查阶段心理矫正服务介入模式,完善社区服务,社区评议工作,深入挖掘社区服务项目,拓展长期合作的社区服务试点单位,探索社区服务与教育矫正工作有效对接。

(六)社区矫正督查系统项目250,586元,用于安排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的通知》和《司法部办公厅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要求(试行)》,完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建设工作。该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建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司法部、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督察全覆盖工作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罪犯现象发生,最大限度的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成为守法公民

(说明:1.涉及区级100万元以上转移支付项目的单位,在批复范围内选择项目进行公开,且公开内容与批复保持一致;2.不涉及区级100万元以上及转移支付项目的单位,选择本单位重点项目,确定绩效目标进行公开;3.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公开绩效目标;4.部门选择公开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且公开项目不得合并。)

六、“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700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0,78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20,880元,比2018年预算数25,920元减少5,040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55,82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55,820元,比2018预算数0元增加455,820元。主要原因:统计口径修改,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为其他收入,因此不做统计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5,266.62元,比2018预算数1,442,019.52元增加753,247.1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公车运行维护经费455,820元,为财政拨款安排,算入机关运行经费。其中:会议费10,935元(此项资金为差旅费及小型会议费的50%),培训费30,780元。(数据口径与2018年部门决算口径一致)

七、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拨款预算92,509元,主要包括司法局更新业务装备(移动硬盘30个,每个760元,共需22,800元;1.5匹空调8台,每台3,258元,共需26,064元;变频大1.5匹空调1台(机房用),3,918元;有线话筒(含支架)2个,每个550元,共需1,100元;录音电话30部,每部590元,共需17,700元;对讲机10台,每台450元,共需4,500元;),居委会要求定制食堂空气净化器6,000元,机房空调1台#KFR-72LW/(72568Ab-2)10,427元,其中:主机9,999元(1815025),拆5p柜机260元,空开380v108元,5p支架60元购置支出。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0元。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不涉及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通过开展法援助律师,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全区骨干调解员,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二)通过开展法律知识12.4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方面宣传活动,新媒体宣传,宣传品印刷制作,发放。从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三)通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军人军属典型案件办理及惠农法律服务,使得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及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四)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工作,及社区评议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提前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五)通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通过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全区298个村(居)委会,都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更好的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七)通过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区级普法灯箱广告制作,普法示范村法制公园建设等,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按照预算批复填报)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总额1,671.51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万元;汽车17辆,302.3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353.21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各部门还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附件1: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附件2: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