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19-00008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7-31 14:28

发布日期:2019-07-31 14:21

内容概述: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本部门共设一个内设机构,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阳光中途之家。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六)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室工作。对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八)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

(九)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1个内设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6名,实际74人;事业编制12名,实际12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45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8年度收、总计8525.2元,比上年增加1462元,增长23.2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47.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77万元,增长38.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0.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67.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77.48元,比上年增加1037.3万元,增长33.03%,其中:基本支出3289.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74%;项目支出888.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24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7390.14元,比上年增加1111.01万元,增长17.69%。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多,增加基本支出,年中追加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见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519.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519.01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8.95元,增长9.97%。其中: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24.51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51元,增长0%。主要原因:转移支付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6万元(门财行指〔2018〕0004号)及网络租金12.6万元(门财行指〔2018〕0004号),共结余4.85万元。

“司法”(款)2018年度决算349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4.44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追加年中创城工作经费18.85万元(门财行指〔2018〕0231号),法制文艺汇演28.4万元(门财行指〔2018〕0149号),法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经费99.14万元(门财行指〔2018〕0149号),司法部视频点名终端3.15(门财行指〔2018〕0149号),矫正视频督查系统经费100.23万元(门财行指〔2018〕0149号),追加公务用车购置155.54万元(门财行指〔2018〕0351号)及公务车辆车载信息化终端设备采购费用2.04万元(门财预指〔2018〕0258号),及工资调整增加经费,共结余165.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8年度决算90.9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29.96元,增长49.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90.9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96元,增长49.13%。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离休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普法宣传项目902,050.00元:用于安排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包括法制一刻宣传,12.4普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法制进社区等,法制橱窗法制车厢等建设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发挥法宣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09,000.00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支出,主要为山区提供法律服务及普法知识讲座。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司发【2015】57号文件《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共295个村(居)委会,分城区(142个)、浅山区(67个)、深山区(86个)三部分,补贴标准为单个6000元、7000元、8000元,共计200.9万元。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保证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村居群众提供学习法律的途径,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矫正项目829,000.00元,用于安排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社区评议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户籍走访制度,及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加载电子监管器配套办法,推进电子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完善社会调查阶段心理矫正服务介入模式,完善社区服务,社区评议工作,深入挖掘社区服务项目,拓展长期合作的社区服务试点单位,探索社区服务与教育矫正工作有效对接。

法律援助项目2,037,500.00元,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支出,主要包括为五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典型案例,惠农法律服务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更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办案质量标准,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案件质量监管体系,逐步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双提升”。

人民调解项目经费项目334,000.00元,用于安排人民调解议案定补等支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提升培训,及人民调解杂志印刷宣传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升调解文书质量和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全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骨干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矛盾的纠纷化解能力。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21.82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33.79元,增长9.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207.99万元,年初预算2248.59元,减40.6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22.19元,年初预算189.78元,增加132.41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93.08元,年初预算49.66元,增加43.42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98.56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98.56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减少0%。其中: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7.45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17元,增加119.28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9元,减少2.59元,主要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167.45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8.17元,增加119.28元,主要增原因:更新国Ⅰ国Ⅱ车辆,导致购置费增加;公车使用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55.54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155.54元。主要增原因:更新国Ⅰ国Ⅱ车辆,购置费增加2018年更新9辆,车均购置费17.28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91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5.58元,减少33.67元,主要减原因:公车使用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元,公务用车维修9.86元,公务用车保险1.92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20.75元,比上年增加117.77元,增加原因:本年有新招录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增多,资本性支出增加98.5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5元,主要包括聘请法律顾问费用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671.51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元;汽车17辆,302.36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352.21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各部门还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各部门还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上4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并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及完成情况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法援助律师,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全区骨干调解员,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12.4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方面宣传活动,新媒体宣传,宣传品印刷制作,发放。从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军人军属典型案件办理及惠农法律服务,使得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及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工作,及社区评议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提前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通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全区298个村(居)委会,都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更好的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通过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区级普法灯箱广告制作,普法示范村法制公园建设等,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

产出数量指标:

(1)法律援助律师培训2次,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培训2次,全区骨干调解员培训1次,矫正培训2次,共7次。

(2)组织各项活动40次,印制社区矫正宣传册800件,人民调解案例汇编3000册,普法宣传法制一刻光盘和汇编各3000册,以案释法案例汇编3000册,法律援助宣传品25000件。

(3)法律援助刑事案件50件,民事案件400件,军人军属典型案件5次,民工案件200件。

(4)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0-200人,安置帮教人员30人左右。

(5)调解案件5000次。

(6)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3540次,开展法律讲座295次

(7)区级法治宣传橱窗10块,法治示范公园1个,法治示范村1个

社会效益指标:

(1)提升业务水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

(3)使得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及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4)提前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5)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6)全区298个村(居)委会,都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更好的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7)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外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项目经费用于安排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支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提升培训,人民调解杂志印刷宣传等。补贴资金的发放,发挥了奖励激励作用,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进行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起到了很好作用,提高了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订购《人民调解》杂志,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社区矫正:2018年,门头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形势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着力破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地区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全年,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6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9人,开展居住地核实87件,开展矫前社会调查51件;安置帮教工作,核查入监所服刑人员156人次,刑满释放人员材料核实、转递117人次,指导司法所完成视频会见29例。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推进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实现有效服务。加大村居法律顾问APP推广力度,组织我区31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下载安装村居法律顾问APP律师端,通过区司法局外网、微信公众号及各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宣传推广,鼓励群众使用村居法律顾问APP,实现村居法律顾问与群众线上、线下交流相结合,助推我区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质效提升。据统计,本年度截至目前31名村居法律顾问入297个村居提供法律服务3610次,提供法律咨询2971人次,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房屋土地和遗产继承等领域;举办法律讲座284场,主要围绕防诈骗、妇女权益保障等话题,共参与调解村居民纠纷28件,代写法律文书203份,为村居委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17条,制定村规民约7条。

法律援助:2018年度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目标完成。为五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典型案例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普法宣传:2018年,区法宣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国家安全、“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法治宣传伴您行全民创城齐行动”主题宣传月活动、“同心共筑中国梦法治文艺京城行”法治文艺大赛活动等。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辅导以及“青春船长”、“普法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并建成“苗苗”法治文化示范校,在全市率先推出青少年“融入式”普法新模式。还依托车站灯箱广告,投放禁毒、创城、扫黑除恶等相关标语口号,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特别是通过创城法治宣传,全区市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有较大提高,市民法治素养得到一定程度提升。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