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0-0000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2019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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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7-29 10:04

发布日期:2020-07-29 10:04

内容概述:2019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本部门共设一个内设机构,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阳光中途之家、北京市门头沟区行政复议调解接待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六)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室工作。对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八)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

(九)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1个内设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6名,实际74人;事业编制7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45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584,247.33元,比上年增加106,985.87元,增加0.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876,430.53元,比上年减少600,830.93元,下降1.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14,888.65元,占收入合计的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其他收入361,541.88元,占收入合计的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806,275.95元,比上年减少968,555.96元,下降2.3%,其中:基本支出32,140,676.65元,占支出合计的78.8%;项目支出8,665,599.30元,占支出合计的2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222,705.45元,比上年增加5,420,788.76元,增长14.3%。主要原因:与法制办合并,人员增多,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44,734.0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42.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公共安全支出39,477,022.67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769.4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942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942元,增长(下降)100.0%。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30,942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942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与原区法制办合并,该项内容为原区法治办指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9,477,022.67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71,224.13元,增长10.9%。其中: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39,477,022.67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71,224.13元,增长10.9%。主要原因:追加人民调解员工资514,865.66元(门财预指〔2019〕0130号),改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40,001.80元(门财行指〔2019〕0168号)及机关食堂天然气改造25,126元(门财行统余指〔2019〕0307号),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21,965元(门财行调指〔2019〕0067号),社区矫正工作1,681.80元(门财预指〔2018〕0001号),普法宣传经费1,485元(门财预指〔2018〕0001号)及工资调整增加经费,共结余2,741,987.4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9年度决算936,769.4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36,621.12元,增长5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795,187.4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5,039.12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本年度与法制办合并,退休人员增加,离休人员工资调整。

“死亡抚恤”(款)2019年决算141,582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1,582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本年度一名退休人员去世,死亡抚恤增加。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普法宣传项目902,040.00元:用于安排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包括法制一刻宣传,12.4普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法制进社区等,法制橱窗法制车厢等建设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发挥法宣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通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22,000.00 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支出,主要为山区提供法律服务及普法知识讲座。本项目绩效目标为:(1)村居法律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区实现有效覆盖。在297个村居实现覆盖。(2)围绕村居委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开展“顾讲询调训”。

社区矫正项目789,520.00 元,用于安排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社区评议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户籍走访制度,及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工作,门头沟区司法局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在矫期间的管理及解矫工作,严格按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要求进行,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学习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多方面改造以后,能够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建立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加载电子监管器配套办法,推进电子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完善社会调查阶段心理矫正服务介入模式,完善社区服务,社区评议工作,深入挖掘社区服务项目,拓展长期合作的社区服务试点单位,探索社区服务与教育矫正工作有效对接。确保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无重新犯罪人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项目1,831,400.00元,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支出,主要包括为五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典型案例,惠农法律服务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有效保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人民调解项目经费项目271,728.00元,用于安排人民调解议案定补等支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提升培训,及人民调解杂志印刷宣传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以案定补机制,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调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认知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此项内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779,134.77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72,724.69元,增长11.5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7,268,341.28元,年初预算25,735,995.18元,增加1,532,346.1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458,421.01元,年初预算2,195,266.62元,增加1,263,154.39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044,770.48元,年初预算575,148.28元,增加469,622.2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7,602.00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7,602.00元。

(二)2019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减少)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9,733.23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6,700.00元,减少196,966.77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 0.0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决算数0.0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0,880.00元,增加(减少)20,88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决算数279,733.23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5,820.00元,减少176,086.77元,主要减少原因本年度汽车维修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新车。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79,733.23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5,820.00元,减少176,086.77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年度车辆维修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0,860.00元,公务用车维修74,001.23元,公务用车保险63,870.00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1,002.00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54.9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66,023.01元,比上年增加741,429.56元,增加原因:因机构改革与区法制办合并,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0,409.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6,58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827.45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5,80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4,105,806.00元,为机关信息系统与维护2,129,802.40元,财务会计审计服务1,880,003.60元,后勤服务96,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6,773,806.70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0,000元;汽车17辆,2,982,156.70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元。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各部门还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并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法援助律师,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全区骨干调解员,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12.4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方面宣传活动,新媒体宣传,宣传品印刷制作,发放。从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军人军属典型案件办理及惠农法律服务,使得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及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工作,及社区评议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提前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通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全区298个村(居)委会,都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更好的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通过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区级普法灯箱广告制作,普法示范村法制公园建设等,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

产出数量指标:

(1)法律援助律师培训2次,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培训1次,全区骨干调解员培训1次,矫正培训2次,共6次。

(2)组织各项活动35次,印制社区矫正印刷品1500件,人民调解案例汇编300册,法治季风杂志4期,法治微动漫2部,普法宣传图册1500册,法律援助宣传折页500000页。

(3)法律援助刑事案件40件,民事案件200件。

(4)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0-200人,安置帮教人员人左右。

(5)调解案件2400次。

(6)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3576次,开展法律讲座295次

社会效益指标:

(1)提升业务水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

(3)使得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及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4)提前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5)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6)全区298个村(居)委会,都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更好的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7)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外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社区矫正:2019年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年内大事多、喜事多,基层建设和矫正帮教科把做好安保维稳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矫正帮教、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综治维稳等各个方面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专群结合、综合管控、以面保点、重在防范的总体思路,重点聚焦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安置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做到执法管理严格规范,防控措施全面深入,教育帮扶科学精准。确保相关工作“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为维护地区社会安定作出了贡献。基层建设和矫正帮教科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庆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科长陈琪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庆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城子司法所通过3A司法所验收。

全年,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0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7人,开展居住地核实71件,开展矫前社会调查52件;安置帮教工作,核查入监所服刑人员179人次,刑满释放人员材料核实、转递137人次,指导司法所完成视频会见29例;

人民调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407件,调解成功2394件,成功率为99.5%,协议涉及金额5,244.86万元。口头协议806件,书面协议1588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4679次,预防纠纷49件。

行政复议:1、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司法部行政复议系统填报完毕,全年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去年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以此为契机,在我局普法宣传APP上进行宣传,在绿岛家园社区普法宣传演出发放复议宣传材料,依法受理,审结复议案件,完成案卷归档制作。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累计送达文书共计160余人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案情10余人次;接待群体性来访及日常来访来电、复议当事人来访来电逾90人次。2019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涉及拆违复议案件办理力度,面对尖锐的矛盾,办理涉拆复议案件20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0件,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材料、领取裁判文书70余人次;到法院出庭应诉、谈话、参与庭前质证、法庭调解70余人次。

法治和调研科:1、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1)完成区政府专家法律顾问续聘工作。调查各部门使用律师法律顾问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各部门变动情况,调整区属部门律师法律顾问分组对应关系,加强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完成律师法律顾问续聘工作。区政府与2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每家费用10万元,有效期1年。区政府与2位专家签定顾问合同,每人费用5万元,有效期1年。(2)①举办门头沟区2019年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两期。②举办门头沟区2019年依法行政相关培训班,涉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效能和案卷评查、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等讲座。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部门自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共529卷,全区案卷评查质量抽验50卷。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1)落实《门头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门头沟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实现了机构改革后全区行政机关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重大决策和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支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了全区依法行政水平。(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区59家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重点任务和重大制度、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内容的学习。(3)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各层级法制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案卷标准、行刑衔接等内容。(4)举办门头沟区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抽检工作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1、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已经按照年度规定任务完成,并根据协议予以补贴。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门头沟区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市第三方调查测评后,总排名第二,近郊区排名第一,社会效果良好。

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科:1、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部门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全部预算内项目,预算经费全部使用完成。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

1)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项目107.6万元,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支出(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执行)。具体为:2019年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8322批次,来访4152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22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62件,受理民事案件758件(含农民工讨薪援助案件511件),受理行政案件2件,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912件。

2)法律援助宣传项目20万元。用于印制法律援助须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公共法律服务指南等宣传折页共计25万册,按照全区人员居住情况分别发放到13个镇街司法所作为宣传材料;利用重大节假日,参与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专项宣传活动;2019年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进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21场次,军人军属入户宣传13户,发放宣传资料23000余份,发放法律援助手册、书包等宣传品1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40余人次。

3)公共法律服务培训项目4.54万元。用于全区法律援助初审员、联络员业务培训,分两期举办。培训班以法律援助实务及业务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讲述工作中的方法和技巧。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初审员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有利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区13个镇街300余人业务骨干参加。

4)2019年,积极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等市区中心工作,结合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十进”、普法队伍建设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法治素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2019年,动员普法责任制单位采取“包干到村居”方式开展创城法治宣传近500场次;深入镇街、村居、军营开展扫黑除恶、人民调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宪法等主题法治文艺演出19场;依托“门头沟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宪法等主题在线有奖竞答活动12次;依托“一网两微”平台发布信息600余条。此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举办“七五”普法讲师团培训班1期,全区50余名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参加培训。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对照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口径,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我们对村居顾问工作落实在抓实和质量上,一方面,制定考评方案,按照服务次数、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记录、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律师服务情况进行打分考评,考核不合格的,减少补贴金额,及时予以清退调整。另一方面,适时开展村居顾问宣讲能力专项培训,定期邀请宣讲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优秀村居顾问律师进行示范讲课,组织以宣讲能力提升为主题的座谈交流会,要求每名村居顾问年度内开展一次公开课,接受考核评比。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已经按照年度规定任务完成,并根据协议予以补贴;(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门头沟区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市第三方调查测评后,总排名第二,近郊区排名第一,社会效果良好。

2019年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