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1-000069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2020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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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21-08-03 14:52

发布日期:2021-08-03 14:52

内容概述:2020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1个内设机构,下设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8名,实际 72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实际3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5人,实际5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11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5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金额到分,加千分号,百分数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020年度收、总计94,987,723.16元,比上年增加51,403,475.83元,增长11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275,450.04元,比上年减少2,600,980.49元,下降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49,426.50元,占收入合计的99.9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其他收入26,023.54元,占收入合计的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2,284,937.68元,比上年增加51,478,661.73元,增长126.2%,其中:基本支出31,580,441.89元,占支出合计的34.2%;项目支出60,704,495.79元,占支出合计的6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961,699.62元,比上年增加51,738,994.17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发生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72,755.6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14,189.7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975.2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卫生健康支出66,590.6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1,414,189.79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2,748,539.25元,增长136.4%。其中:

“司法”(款)2020年度决算91,414,189.79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2,748,539.25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发生国家赔偿支出(门财行统余指〔20200232号)。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0年度决算791,975.2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6,086.92元,增长26.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度决算791,975.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6,086.92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1,756,500.00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支出,主要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及普法知识讲座。受疫情影响,各村居采取封闭管理,2020年1--8月未开展村居活动。我区共299个村(居)委会,分城区(142个)、浅山区(71个)、深山区(86个)三部分,补贴标准为城区6,000.00元/个、浅山7,000.00元/个、深山8,000.00元/个。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推动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等方式,满足城乡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村居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社区矫正项目222,580.00元,用于安排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支出,主要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户籍走访制度及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加载电子监管器配套办法,推进电子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完善社会调查阶段心理矫正服务介入模式,完善社区服务社区评议工作,深入挖掘社区服务项目,拓展长期合作的社区服务试点单位,探索社区服务与教育矫正工作有效对接。

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1,860,015.00元,一是用于安排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包括12.4普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法进社区橱窗法车厢建设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社会面宣传和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发挥法宣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二是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支出,主要包括为五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典型案例,惠农法律服务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双提升”。

人民调解项目经费项目133,628.00元,用于安排人民调解案定补等支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提升培训等,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升调解文书质量和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全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骨干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矛盾的纠纷化解能力。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568,259.89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4,584.07元,增长0.9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7,858,588.16元,年初预算28,465,745.78元,减少607,157.6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2,922,986.13元,年初预算2,209,221.76元,增加713,764.37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786,685.60元,年初预算598,708.28元,增加187,977.32元;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元。

(二)2020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减少)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元;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336.53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3,230.00元,减少385,893.47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决算数0.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决算数0.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5,120.00元,减少25,12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决算数47,336.53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08,110.00元,减少360,773.47元,主要减原因主要减原因为:加油费为往年结余,车辆维修费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7,336.53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08,110.00元,减少360,773.47元,主要减原因加油费使用往年结余,车辆维修费减少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00元,公务用车维修0.00元,公务用车保险47,116.53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00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84.5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22,986.13元,比上年减少543,036.88元,减少原因:按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176.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364.08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732,704.00元,主要包括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20,249,498.80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0,000.00元;汽车17辆,2,982,156.70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门头沟区司法局2020年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801.0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3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0年度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1〕37号)要求,将本部门针对2020年度重点支出项目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作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0年度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1〕37号)要求,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公开数量至少50%以上)电子版汇总到1个文件夹中,作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附件。

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绩效自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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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评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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