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2-000009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1-21 16:31

发布日期:2022-01-21 16:31

内容概述: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拨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行政编制32人,实际32人;机关工勤实有2人,事业编制19人,实际18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其中:社会化用工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推动司法行政铁军实现新赋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二十大会议精神。对照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开展轮岗交流、轮岗实训等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提升红心律师、红色品质公证、红色调解员“三红”党建实践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推动区域法治建设实现新发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建设,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提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做实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聚焦“七有”“五性”,推动提升法律咨询接待数量和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对承办律师办理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

4.推动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新加强。统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助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好冬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抓好《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动实现长效长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能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528.15万元,比2021年3,932.35万减少1,404.20万元,降低35.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528.15万,比2021年3,932.35万减少1,404.20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与2021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996.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0%,比2021年3,282.91万减少1,285.98万,降低39.2%,减少主要原因为:司法所下沉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531.22万元,比2021年649.44万减少118.22万元,降低18.2%,减少主要原因为: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及法治培训项目经费、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变动较大的部门请说明原因)。

(四)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变动较大的部门请说明原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变动较大的部门请说明原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3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68万元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所下沉,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此项为区级预留资金,年中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另行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0.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8.52万元减少27.72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所下沉后,各所车辆调整至各镇街,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29.7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1家行政单位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8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1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31.2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注:取数范围是只提取项目支出,不含基本支出)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1.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制培训支出项目122.70万元:用于安排1.聘请2位专家学者为法律顾问支出;2.聘请10家律师事务所做为区政府各部门日常法律顾问;3.聘任观韬中茂律师事务为区委所有部门提供法律服务;4.组织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组织2次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案卷评查活动。

2.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150.60万元:用于安排2021年11月—2022年8月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0.12万元,2022年法律宣传项目预算金额40.48万元

3.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99.69万元,用于安排:组织律师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为村居委会和城乡居民村民提供就近、便捷的公益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律师的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并通过“一对多”的服务形式,为全区299个村居提供法律服务。

(说明: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示)。

(六)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21年底,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00万元;汽车17辆,298.2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133.2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各部门还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2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