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2-000037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 2021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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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7-27 13:42

发布日期:2022-07-27 13:42

内容概述:2021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7个内设机构,下设4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2名,实际31人;机关工勤实有2人,事业编制27名,实际26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51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23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金额到分,加千分号,百分数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021年度收、总计34,496,600.48元,比上年减少60,491,122.68元,下降63.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992,190.65元,比上年减少11,283,259.39元,下降2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74,649.44元,占收入合计的9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经营收入2,786,072.27元,占收入合计的9.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其他收入31,468.94元,占收入合计的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349,613.95元,比上年减少62,935,323.73元,下降68.2%,其中:基本支出19,831,234.02元,占支出合计的67.6%;项目支出6,550,931.41元,占支出合计的2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2,967,448.52元,占支出合计的1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26,576,754.60元,比上减少68,384,945.02元,下降72.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发生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支出52,957,785.01元,2021年未发生此项支出;二是2021年1月司法所调整为属地管理,相关指标调整至镇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82,165.4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5,598,729.95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435.4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2021年度决算25,598,729.95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033,918.17元,下降33.7%。其中:

司法”(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25,598,729.95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033,918.17元,下降33.7%。主要原因:2021年1月司法所调整为属地管理,相关预算调整至各镇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83,435.4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2,555.20元,增长13.4%。其中:

“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21年度决算783,435.48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2,555.20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新增1名退休人员及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补差等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项目2,400,000.00元:用于安排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完成全区专家和律师法律顾问统一续聘工作,实现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831,234.02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997,894.38元,减少39.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6,796,804.41元,年初预算29,968,671.70元,减少13,171,867.29, 主要原因:2021年1月司法所调整为属地管理,相关指标调整至镇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2,277,947.13元,年初预算2,197,276.42元,增加80,670.71, 主要原因:结算往年未结款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756,482.48元,年初预算663,180.28元,增加93,302.20, 主要原因: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及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补差金额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 主要原因:

(二)2021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减少)0.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 ,主要原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 ,主要原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三)2021年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减少)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减少)0.00,主要原因: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没有此经费填写“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3,485.57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9,731.73元,减少126,246.16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决算数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决算数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200.00元,减少7,20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决算数33,485.57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2,531.73元,减少119,046.16元,主要减原因2021年1月司法所变为属地管理,相关指标调整至各镇街;二是本单位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3,485.57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2,531.73元,减少119,046.16元,主要减原因一是2021年司法所变为属地管理,相关指标调整至各镇街;二是本单位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元,公务用车维修10,759.00元,公务用车保险22,726.57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元。

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5,580.93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77,947.13元,比上年减少645,039.00元,减少原因:2021年1月司法所调整为属地管理,相关指标调整至各镇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236.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0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182.66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0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9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6%。2021决算报表中将政府采购金额441,236.66填在了政府购买服务表中,经与财政沟通,现予以更正。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3,902,000.00元,主要包括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原值20,113,089.80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原值890,000.00元;汽车17辆,原值2,982,156.70元;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无此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对全区骨干调解员、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12.4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新媒体宣传、宣传品印刷制作、发放、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群众普法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社会工作认知度。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贫困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依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工作职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要求指导镇街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罪犯现象发生。

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使人民调解更加规范化,更加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开展人民调解参与我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阶段,为平安门头沟建设保驾护航。

通过村居公益法律服务,使全区299个村(居)委会得到有效的、及时的法律问题解答,村民法律意识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聘请律师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更好的为区政府及各行政单位提供法律支撑;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班讲座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聘请律师代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出庭应诉、调查、仲裁等,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序号

职责

年度任务

绩效指标及指标值

 1

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次数

律师每年结对村居上门开展不少于12次的法律服务

律师每年结对村居上门开展不少于12次的法律服务

 2

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数量

以实际为依据

以实际为依据

 3

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所数量

22

22

4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覆盖率

100%

100%

  5

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性、合规性

按文件要求执行

按文件要求执行

  6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7

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棒将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

村民(居)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数量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次数 

 律师每年结对村居上门开展不少于12次的法律服务

律师每年结对村居上门开展不少于12次的法律服务 

 

2

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数量 

以实际为依据 

301 

3

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所数量 

22 

22 

 

2.产出质量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覆盖率

100%

100%

无 

2

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性、合规性

按文件要求执行

按文件要求执行

3.产出进度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无 

4.产出成本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预算控制数

2625.44

2605.98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无。

2.社会效益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群众法治宣传知晓率起到的作用

知晓率进一步提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100%

无 

2

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环境效益

无。

4.可持续影响

无。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村民(居)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无 

(四)总体评价结论

1.绩效自评总分:99

2.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单位预算未能全部支出,一是受疫情影响,个别项目工作内容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受业务实际完成情况影响,预算未完全支出。

3.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要求及支出进度执行。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规划编制预算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及可控性;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项目支出时,严格按照预算制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核算,杜绝超预算列支。

(三)加强项目支出调度,对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和支出进度的控制,将全部项目纳入项目绩效评价,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2年,门头沟区司法局2021年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6,376,560.83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3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名称: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完成全区专家和律师法律顾问统一续聘工作,实现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3.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一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预算2,300,000.00元。区政府聘请2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区13个镇街及区属46家行政单位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59家单位分为11组,每组对应2家律所,可以向一家或两家律所同时提出法律服务,目的是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两家律所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每家律师事务所100,000.00元,共22家,共计2,200,000.00元,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同时有1家律师事务所为区委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费用100,000.00元,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二是聘请专家法律顾问费100,000.00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要求,聘请2位专家学者为法律顾问,每位专家50,000.00元,共100,000.00元,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

4.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2,400,000.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400,000.00元,其他资金0.00元。截止到2021年12月底,本项目共支出2,4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400,000.00元,其他资金0.00元。

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区政府聘请22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区46个部门和13个镇街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区委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区委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二是聘请2位专家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

2)质量指标。不涉及

3)进度指标。2021年3月底前已支付法律顾问费;7月底前已支付专家法律顾问费。

4)成本指标。一是每家律师事务所100,000.00元;二是每位专家顾问费50,000.00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不涉及

2)社会效益。不涉及

3)生态效益。不涉及

4)可持续影响。不涉及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设定为85%的满意度。根据各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满意度调查情况,满意度均为95%以上。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预算资金全部支出,无结余,完成绩效指标。

改进措施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2〕28号)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公开数量至少50%以上)电子版汇总到1个文件夹中,作为部门决算草案的附件。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三”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

2021年度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法调科行政执法监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法调科聘请法律成家顾问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伙食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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