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5853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五五普法规划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02-14 00:00

发布日期:2008-02-14 00:00

内容概述:指导全区“五五”普法工作。

门头沟区五五普法规划
门头沟区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
    1986年以来我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落实区域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推进我区依法治区进程,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按照全国和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国及北京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区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全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十一五”规划,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出发,使宣传形式和内容贴近生活,便于群众接受;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注重提高全民依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事业,发挥各级各类大众传媒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树立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工作理念,着力研究新形势下全民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探索工作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全面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宣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学习宣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全民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开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化建设。紧密联系我区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保障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农村实际,加强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婚姻家庭、信访、社会治安管理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与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城市化建设。围绕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域功能定位,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意识;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城市管理、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育公民人口、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奠定思想基础;加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现代文明意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加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城镇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与社会治安、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打击“黄、赌、毒”,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与举办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以实现人文奥运为目标,对全民进行与奥运相关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奥运会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全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与和谐稳定的自觉性,为举办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深入开展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按照《门头沟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2004—2008)》(门发〔2004〕14号)的要求,加强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认真贯彻《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门政办发〔2004〕40号),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各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发挥“12·4”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精心策划,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和专项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校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修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断完善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把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年度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拓宽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不断增强村民自治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确保“四民主”、“两公开”的有效落实。坚持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启蒙、法治理论引导、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着力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自护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促进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结合,切实抓好法制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的“四个落实”。继续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利用社会普法资源,创新法制教育途径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成建制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学法用法自觉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建筑工地、经商地和居住地为重点,扩大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覆盖面。一是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技术、劳动纪律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二是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三是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镇)、居(村)委会的责任,发挥市民学校、流动人口夜校的作用,开展对辖区散居流
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现代企业管理和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培育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增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和依法维权意识。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整合法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壮大法制宣传讲师团队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讲师团的示范引导作用;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律专业工作者和青年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普法;稳定发展法制宣传员队伍,探索基层普法的组织形式,发挥基础作用;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充实法制校长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队伍,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的优势,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新闻媒体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大力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主要公共场所和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建立法制公园、法制社区和法制文化墙,设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自由查询和索取点等设施,运用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委办局要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立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文艺阵地建设,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鼓励和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发挥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所有社区、村都要有法制宣传设施,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
   (三)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面向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以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区各单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司法、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经常性、服务性及有针对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资料、法律信息、法制文艺、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基层单位;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强化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引导公民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道德觉悟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村镇和谐社区的建设。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思想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挂帅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区人大、政协对法制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区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五五”普法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制定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典型,检查评估考核。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行业系统,要建立、实施部门和行业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区委组织部负责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教育工作;区人事局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制教育工作;区教委负责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农工委及各镇党委、政府负责农村及农民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委、区政府各委办局及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委、区残联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果,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工作检查监督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年度检查评估与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区政府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常住人口年度人均普法经费要高于“四五”普法期间的投入,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年递增。各系统、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总结验收。全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单位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