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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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归口管理、整体推进、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情况与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司法局栏目下变更基本信息3次,发布政府公告9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工作信息300余条(包括区委普法守法协调小组)。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均做到及时答复、按时办结。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管理,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分别供稿,及时搜集整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审查通过后,再指定专人发布到网上,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2023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本部门平台使用管理。2023门头沟普法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法治门头沟”,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及咨询回复工作,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52条,回复留言32人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2023年,我局修订《门头沟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加强整体统筹、优化工作程序、提升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反映情况、服务决策、交流经验、培养人才等作用,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意识,严格公开程序,确保公开有效,建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责任部门和人员,保证信息质量,防止涉密信息外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强整体统筹、优化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需要提升写作质量不够高。2024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信息、新闻写作专项培训。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更好地总结、提升、展示司法行政工作,助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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