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索 引 号:11J024/ZK-2021-000178

公开责任部门:交通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交通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1-12-22 09:49

发布日期:2021-12-22 09:49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交通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门头沟区交通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门头沟区交通局关于北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决定书文号:京交法(20)字2021145

3、处罚类别:罚款

4、案件名称:北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5、行政相对人:北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7、工商登记码:92110109L31180895Q

8、法定代表人姓名:丁永昌

9、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201室,接到北京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三季度一超四罚工作通知,函述:北京****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京AMX220号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请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2021年11月25日14时18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201室,由执法人员师*杰(11220079)、刘*恒(11220026)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现有1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

10、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11、处罚依据: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12、处罚内容: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被处罚人停业整顿三天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有河北省任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任丘市出岸联合治超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抄告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本案调查过程中,被处罚人对本机关认定的事实及执法程序无异议,无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违法行为分类:严重,公示期限:36个月)

13、救济渠道: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处罚日期:⠼/span>2021.12.16

15、处罚结果:停业整顿三天

16、当前状态:0

17、地区编码:110109

18、数据更新时间:2021.12.21

19、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