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商务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5002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商务局

信息名称:区商务局关于200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文   号:门商字〔2008〕7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12-15 00:00

发布日期:2008-12-15 00:00

内容概述:根据区政府办转发的《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方案》(门政办发[2008]62号)通知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区商务局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区商务局关于200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转发的《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方案》(门政办发〔2008〕62号)通知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区商务局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对200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工作的领导,区商务局结合实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殿海     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宋茂清     商务局副局长

            商务局副局长

       王炳林     商务局副局长

       牛德江     商务局副局长

员:李德泉     商务局法制科科长

       杨在荣     商务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韩凤红     商务局粮食办公室主任

       杨金鹏     商务局行业管理科副科长

            商务局行业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行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宋茂清副局长兼任,联系电话(传真):69826432,联系人:杨金鹏。领导小组对商务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研究部署总体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从商务局工作职能出发,认真落实全区关于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加强重视,及时解决,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工情况排查。指定专人对各单位进行走访,掌握一手用工情况,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引导和教育,确保做到无工资拖欠。

(二)加强对行业企业用工情况的了解和督促,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号召广大企业正确对待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坚持依法办事,按照足额及时的原则发放。

(三)加强对行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用工情况进行了解,确保政府工程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工作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20081211215,重点开展行业宣传和动员,号召广大企业开展内部自查和整改。

(二)对重点单位指导阶段。从20081216200915,通过排查,对重点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了解,对存在用农民工的单位进行指导,确保依法用工。

(三)总结阶段。全面总结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体要求

各单位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