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26/ZK-2024-000054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名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3-18 09:16

发布日期:2024-03-18 09:16

内容概述: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近期,全国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安全有序的医疗秩序和良好的医疗环境,区卫生健康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有效防控燃气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自查及区卫生健康委重点督查的方式开展。各燃气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我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查找存储、使用、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对燃气使用单位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安全使用。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亓建军要求,各单位要不间断开展自查工作,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高标准、严要求将设备检查更新、人员培训、应急预案设置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责任压实到人。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力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