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共设10个内设机构,下设23个事业单位、1个行政执法机构。行政编制74名,实际74人;工勤编制7名,实际7人。事业编制1560名,实际1416人;离退休人员860人,其中:离休8人,行政退休67人,事业退休785人;其他人员803人,其中:社会化用工52人。(2015年12月底)
(一)区卫生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3.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免疫规划及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4.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6.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8.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本区医药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初、中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组织工作。
10.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
11.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区卫生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办法,负责医药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13.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2.落实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3.制定并实施本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4.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本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职责,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
6.拟订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7.制定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8.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9.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0.负责本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11.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910,254,858.78元,其中:财政拨款294,185,248.89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616,054,514.89元;其他收入15,095元;上年结转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4,185,248.89元。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7,298,342.89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3.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06,886,906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3%。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294,185,248.89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一)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项目2,773,200元,用于安排对承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相应补助支出。
(二)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1,500,000元,用于安排为户籍35-64岁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支出。
(三)三家医院管理费项目10,200,000元,用于安排区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凤凰公司年度考核管理费支出。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1,516,660元,用于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支出。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30,483,620元,用于安排参合人员补助支出。
(六)非政府办卫生站零差率药品补助项目3,900,000元,用于安排非政府办卫生站实际采购的零差率药品金额按15%予以补助支出。
(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项目12,900,000元,用于安排公立医院医改试点财政补助支出。
(八)儿早0-6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1,600,000元,用于安排0-6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88,288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1,043,164元,单位包括2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1,452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5,154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元,与2015年预算数0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88,288元,比2015年预算数108,368元减少20,080元,主要原因:预计2016年公务接待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043,16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元,与2015预算数0元持平,主要原因: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043,164元,比2015预算数1,078,238元减少35,074元。主要原因:2016年卫生监督所2辆车划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