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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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人员和收支情况,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9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0801936(兼传真),电子邮箱:mtgwsj@bjmtg.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3我单位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卫生局高度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对机构职责、工作办法、运行机制、工作程序、工作进度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落实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引导各科室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贯彻有关法规,严格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7%;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7%,同上年相比,增加14条,主要包括对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情况、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人事任免等。
根据《条例》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我们都要求主动公开。2013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够满足于广大群众的需求。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继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利用电子触摸屏、摆放纸制资料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汇编供群众查阅;在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便民服务上,政府招商引资大厅卫生局窗口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点,制作了办公标识;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公示了办公时间、电话、联系人及便民指南和各项工作制度;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及文件柜、查阅桌椅等设施方便群众的多方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单位201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3人,同比持平。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2013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区政府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资料,完善和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我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7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7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 网上申请数

0

4. 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掌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现场咨询数

0

电话咨询数

0

网上咨询数

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0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0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0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