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11J027/ZK-2023-000031

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有序运行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4-14 09:46

发布日期:2023-04-14 09:46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有序运行

门头沟区“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有序运行

门头沟“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有序运行

近两年来,门头沟区检察院、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属地保持积极对接和紧密联动,不断探索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机制高效运行,4月3日,门头沟发布《门头沟区生态检察白皮书》,分析近两年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其中,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25800平方米,补种树木1688棵,追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等858479.32元,关停违法采石场2座。

一是多种方式实现诉前公益保护秉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100件生态检察案件中,97件案件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在15起非法采矿、狩猎、占用农用地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12起案件被告人在起诉前自愿缴纳公益损害赔偿费、主动赔礼道歉、承诺参加普法宣传、补植复绿等依法探索诉前实现诉讼请求不起诉模式,提升司法效率,实现了土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快速有效保护。自2021年至2022年,共办理生态检察案件133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8件48人,行政检察案件5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0件,较2021年增长了30%。

二是“恢复性司法”助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主动修复、替代性修复、消除污染、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措施,以多元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将犯罪嫌疑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情节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和量刑情节。门头沟检察院区园林绿化局、王平镇政府联合建立北京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探索集义务植树、树木养护、法治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补植复绿”模式;在杨某、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猎捕野兔和野猪各一只用于食用,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主动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并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和公益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经综合认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是常态化联络机制将环保工作辐射至最基层公益诉讼案件中近六成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和行政机关移送。

在山区四个镇街设置生态检察联络点,同时,落实与河(林、田)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逐步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固定联络点,以护林员、巡河员为移动联络点的基层联络机制,形成了辐射基层的线索举报平台。通过检察联络点,发现涉山水林田案件线索近百件,补植树木1800余棵,及时向相关负责部门督促限时整改,实现100%反馈办理结果。此外,通过基层检察联络点开展订单式普法100余次,不断强化最基层生态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