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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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8-08-03 17:37

发布日期:2018-08-03 17:37

内容概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2、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协调与周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3、牵头本区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质量分析。

   5、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污染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生态区创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本区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落实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本区环境监测;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负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及部队的环境保护工作。

12、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主要职责如下:

环境监察队主要职责: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落实各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察;协助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理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的提议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查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依照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负责本区环境监测;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落实年度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书中规定的监测任务;负责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监测工作;负责为污染物减排、环境监管、环境统计、项目验收、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决策、环境分析等提供监测数据;利用本站的仪器装备和技术力量提供委托监测服务;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主要职责: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辖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施工工地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的执法监察;承担进京路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入户检查;依照有关标准,负责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承办群众对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举报的查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编制32名,工勤2名,实际30人;事业编制75名,实际49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20人,事业退休7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社会化用工20人,上述  4 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7年度收入总计 7283.7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545.3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738.45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  5545.3 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5695.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9.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34 %;项目支出 3756.18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66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  %。

2017年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748.35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21.9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5 %;

农林水支出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

节能环保支出5577.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其中:

①人员经费1864.48万元,公用经费209.39万元

② 项目支出3682.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1.98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  0.25 万元,下降 11  %。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 1.98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  0.25 万元,下降 11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42.66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1.86 万元,增长 5%。其中: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  35.4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28%。

“ 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 7.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1.86 万元,增长 5%。

3.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

1)监控平台运行费53.8万元:该项目是年初预算批复的常年项目,该项目对镇级污水站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管。通过检测数据对水质情况进行调整。

2)机动车管理站费用63.65万元:该项目是年初预算批复的常年项目,主要是机动车排放站维持全年工作的日常运维费用。

3)空气子站维护费50.64万元:该项目是年初预算批复的常年项目,主要是对7个空气子站的运行维护支付费用。

4)监测站费用128.78万元:该项目是年初预算批复的常年项目,主要是监测站维持全年工作的监测工作所需的设备维护,委托监测等费用。

5)燃煤锅炉改造项目572万:根据北京市清空计划任务书进行常年的燃煤锅炉改造补助 ,对已完成改造并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补助要求的单位,在改造工作审核合格后对改造单位进行补助。

6)水环境污染源调查项目285万:该项目是为改善门头沟区水环境质量,有助于完成 “水十条”中关于门头沟区的考核任务,配合2017第二次全国环境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门头沟区污染源现状,获得详实的污染源排放现状,建立水污染源台账,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制定污染源防治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7)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519.38万元: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务需要,机动车尾气管控是搞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压煤、控车、降尘、治污”四大工程之一,遥感监测是做好机动车尾气监管的主要手段。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安装在109国道门头沟区妙峰山加油站北侧1000米处和门头沟区永定中学天桥南侧,对即将驶入我区的机动车实施尾气排放的在线监测,通过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库,为门头沟区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评估与综合治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17年度决算  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  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  

本年无此项内容

2.“XXXX”(类)2017年度决算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其中:

XXXX”(款)2017年度决算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   。

本年无此项内容。

3.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本年无此项内容。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一)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39.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4.43   万元,增长11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1565.69 万元,年初预算  1427.63 万元,增加140.92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9.13  万元,年初预算   180.7万元,增加28.43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163.18 万元,年初预算   116.35万元,增加46.83   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1.12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

(二)2017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XX.XX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0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万元,增加(减少)0   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万元,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家行政执法单位、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18.29 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  39.65 万元,减少  21.36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数  0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 ;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数  0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8.32 万元,减少  8.32 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建设节约型机关部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  18.29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1.33  万元,减少  13.04 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建设节约型机关部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  0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0 万元,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2017年购置(更新)0   辆,车均购置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 18.29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20.45 万元,减少2.16 万元,主要减少原因车辆费用降低。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12  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210.24 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   万元,增加(减少)原因:新增办公地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06.8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88.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23.6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95 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406.8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01.2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0.82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  2234.88 万元,其中:房屋面积 2204 平方米, 186.61  万元;汽车 12  辆, 243.34  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 台(套),  596.66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数应同预算公开要求一致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对企业的补贴:指我局根据门头沟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以及北京市清空计划任务书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根据京财经一【2014】1447号文:《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完成锅炉改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验收审核发放补助资金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所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单位依据自评报告填写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17年重点工作(或工作计划)

区环保局2017年重点工作为燃煤锅炉情节能源改造项目、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配置项目、水环境污染源调查项目  、机动车固定式尾气遥测系统项目等

2.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2017年度环保局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如下:

产出数量指标:顺利完成所有申请项目。

产出质量指标:1、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2COD、氨氮年度削减比例要达到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年度削减比例要达到5%3、完成空气质量目标,即PM2.5年均浓度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4、完成控车减油工作。5、完成治污减排工作,整治“小散乱污”企业。6、完成清洁降尘工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92%以上。

产出进度指标:各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在一年内完成、达标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经济效益指标:无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效益指标:地区环境质量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长久时期内发展、污染物浓度下降、污染物浓度下降,水、土、气保障质量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门头沟区公民满意度90%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1、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数量指标:一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环保局计划以《门头沟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68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全力做好压煤、控车、治污、降尘四个方面治理工作;加大路检路检,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完成大气污染源调查,以实现对辖区内污染源现状进行调查,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制定污染源防治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现2017年底实现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65微克/立方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圆满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门头沟区PM2.5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值11微克/立方米,完成率全市第一。 完成率100%;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做好水污染应急事故处置工作,完成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门头沟区考核断面四个,分别为永定河山峡段沿河城断面、永定河山峡段三家店断面、中门寺沟侯庄子村断面和斋堂水库,断面基本达标。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19条河流沟渠和13个乡镇的124个社区、143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对排水口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溯源。共调查到763个污染源,235个排水口,最终形成了技术报告和相关数据图册。通过本次门头沟区土壤污染源调查,从而有助于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报告,并针对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建议报告。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环境监测站实验楼标准化达标建设,完成机动车能力建设,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购置,完成《北京市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任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专项。(一)环境质量监测:今年地表水共监测数据893个;降尘共监测数据60个;门城水厂水源地共监测数据308个;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和农村土壤共监测数据498个。(二)污染源监测:1、锅炉监督监测:2017年重点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共出具监测数据114个。 2、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水每季度监测一次,污泥每半年监测一次,共出具监测数据344个。3、垃圾填埋场监测:厂界大气、渗滤液和观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共出具监测数据370个。4、生活垃圾焚烧厂监测:烟气每季度监测一次,共出具监测数据742个。(三)信访监测:水质检测44件,餐饮油烟23件,生活噪声13件,燃气锅炉43件。完成监测率为100%;完成降尘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在我区辖区在建工地、镇街、景区、市局建设站点、重点交通路段共建设131个降尘监测点,实现区域覆盖,完成监测率为100%;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具体完成燃煤锅炉、小煤炉拆除核查工作,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工地扬尘、加油站的核查工作,对VOCs超标单位进行监测,完成工作总结报告1份,完成率100%;五是完善监察力量,增强监察执法保障工作。提供执法服装,完善执法装备;履行生态办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复杂、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召开技术审查会,邀请专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议,出具专家意见;购置采购辐射应急、检测个人剂量报警仪;六是强化环境监管 严格执法工作。坚决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合作,加严加密执法的频次和力度,抓好各项专项执法,完成机动车跨区执法专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执法项、完成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应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434人次,检查排污单位1217家次。立案54起,处罚367.93万元。运用新环保法停产整治18家污染源单位,查封扣押17家污染源单位,行政拘留4家污染源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方面,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向本区移交共计14件涉及问题58个,已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公开。共收到交办单401件,均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79家,立案处罚27家。2017年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天数23天,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12次,其中3次橙色预警、4次黄色预警(1次内部预警)、5次蓝色预警。七是强化宣传引导工作。以《环保法》、《大气法》、生态文明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中央环保督察为宣传重点,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产出质量指标:1、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2、COD、氨氮年度削减比例达到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年度削减比例要达到5%;3、完成空气质量目标,即PM2.5年均浓度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4、完成控车减油工作。5、完成治污减排工作,整治“小散乱污”企业。6、完成清洁降尘工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92%以上。(1)监测质量合格率大于95%,重新检测比例低于5%;(2)空气子站系统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机动车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站试验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降尘检测仪器正常运行、监测站实验楼标准化改造符合监测规范及改造标准、监测站实验楼消防改造达到消防站验收标准、环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3)水、土、气污染源调查等委托类项目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4)水源地管理与保护100%达到河湖健康评估规范要求。

产出进度指标:我局2017年度环境监测站实验楼改造合同执行滞后,原计划2017年完成,由于在进行消防改造任务未全部完成,不过工程主体工作仍在2017年度完成,未对年度整体目标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实验楼消防改造项目结合资金下达时间和项目前期评审及公开招投标所需周期长,截至2018年6月项目还正在进行中。除上述工作外,其余各项工作能够按照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序时实施完成,无拖延贻误情况出现,完成及时率在95%以上。

产出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控制在5695.29万元

2、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

环保局工作产生的效果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经济效益:时掌握流域水质和大气及土壤等情况,及时组织监测突发性污染事件,为上级提供决策,减少各类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布生态创模专刊及大气百日攻坚宣传册及悬挂环保横幅等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了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二是,通过开展大气、土壤、水质监测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流域饮用水安全,减少大气污染,降低PM2.5浓度,提高环境质量,有利于我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全面、客观地反映出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为区政府协调部署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推进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环境改善,保障环境资源持续有效利用,促进我区旅游经济发展。三是,有效推进 “大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的贯彻实施,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具有重大作用。又可完成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门头沟区的考核任务,带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作。通过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减少门头沟区人民遭受的环境污染,提升门头沟区形象。

     环境效益:一是污染物排放得以有效控制,有效的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减少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有效的预防及应对水土气污染事件。

可持续影响:一是我局通过持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能有效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二是通过新增检测设备,加大环保监测执法力量投入等环保投入,促进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对环保的持续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全民环保,从而促进空气、环境、生态持续良好发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门头沟区公民满意度90%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 评价对象概况

(二) 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