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11J027/ZK-2021-000235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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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21-03-12 17:03

发布日期:2021-03-12 17:03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门头沟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门头沟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按照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门头沟区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提出门头沟区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蔡奇书记调研我区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区,通过“四个转变”(区内治污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单向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工程减排向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并重转变,污染防治向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转变)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三个协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一示范一基地”建设,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高质量建设“绿水青山门头沟”。

二、目标指标

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PM2.5年均浓度与重污染天数“双降”;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防止出现黑臭水体,水质考核断面达到市级指标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严格管控类耕地清零,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级下达任务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良”创“优”,实现生态、区域环境质量“双赢”;全面完成三大攻坚战具体任务措施;巩固“一示范一基地”创建成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任务

()坚持生态立区,擦亮“绿水青山门头沟区”城市品牌

1.巩固“一示范一基地”,率先启动“创模”。对标《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巩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区及“两山”基地创建成果,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提前谋划2022年“两山”基地专家评估工作及示范区抽查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区级“两山”基地及最美“两山”守护人评选活动,选树宣传转化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样板。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率先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密切关注申报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在落实绿色北京战略上走在全市前列。

2.咬定“创森”目标,持续拓展绿色空间。瞄准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持续实施京津冀风沙源治理二期3万亩、新一轮百万亩造林6640亩、废弃矿山修复、留白增绿等工程。加大浅山区、百花山自然保护区和灵山生态保护力度,着力实施森林提质工程,强化森林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长安街西延线等重点区域景观提升,加强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绿色生态环境。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新增问题点位全部实地核查,整改完成率达到国家要求。

3.牢记红线意识,严守“三线一单”。坚持“保护优先、分类施策、动态调整、落地应用”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做到“三审核”。(即审核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和准入条件,审核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产业定位,审核总量前置指标)。同时,不折不扣落实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门头沟区宜居水平。

()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碳排放控制2021年行动计划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大气、水、土三大保卫战,率先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指标,强化推进碳排放控制、生态环境状况(EI)指数提升。坚持不懈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深化“抠0.1微克”行动,PM 2.5 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量化镇街考评体系,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车辆排放、扬尘等污染源治理,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完善扬尘监测网络,聚焦“四重一微”,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全面推进碧水攻坚战。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逐步细化到村(社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防止地下水污染,持续推进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尽早实现我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稳扎稳打净土持久战。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标。强化预防和保护,严格空间布局管控,严格农用地污染预防。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动态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完善园地分类管理清单。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将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开展低碳试点,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保“良”创“优”。重点构建绿色生态空间体系,强化生态空间监管,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全区PM2.5TSP、降尘监测考评网络以及覆盖区、镇(街)、村(社区)的三级地表水水质和水环境评价网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信息共享,建立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餐饮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管理清单。深入完善帮扶机制,建立领导包片镇街机制,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聚焦重点问题“一对一”研究解决方案,协助属地建立“一方案一清单”,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3.严格执法狠抓督察整改。强化固定源监管,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和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公安、交通、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长效执法联动机制,以铁腕执法,推动污染防治措施的精准落实。强化移动源监管,依托“四点一线”(杜家庄检查站、芹峪口检查站、军庄联合执法点、石门营联合执法点以及国道109),深化“环保监测、公安处罚”以及“环保跟着交警走”机动执法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执法力度,确保全区执法成效显著提升。强化督察问题整改,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逐项销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细化制定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

()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门头沟区生态环境职责分工规定》《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以规划管控、责任追究等机制为保障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纳入区委年度综合考评,充分发挥综合考评“指挥棒”作用,以综合考评激励“赛马”争先,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首都样板。

2.深化“三个协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大气污染物减排相协同。以绿色低碳为驱动,以能源转型为引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治理相协同。在“控车、降尘、压煤、治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石龙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管控,力争PM2.5与重污染天数“双降”。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协同。建立部门属地会商制度,主动找差距、补短板,共同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抓好协同共治,完善大气、水、生态等多领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互信、互助合作关系,实现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双赢”。

3.优化全民共治。以当好“两山”理论守护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门头沟”为主线,以推进“一示范一基地”两个品牌建设为重点,以气候变化、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五个方面为抓手,以打造区级“两山”小样板和最美“两山”理论守护人为特色,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创新宣传形式,搭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传播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能,多层面展示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完善组织体系

认真落实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推进调度职责,切实发挥门头沟区委生态文明委“一办九组”工作体系的作用,推动各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领域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各牵头单位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保障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

按照《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严格任务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任务进展报告、通报和督察机制,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汇总、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报告,对任务进展滞后或完成不严、不实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三)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各类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信息员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媒体,放大主流声音,凝聚村居共识,提振群众信心,汇聚治理合力,打通基层环保“最后一公里”。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构建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