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索 引 号:11J030/ZK-2024-000014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信息名称: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目录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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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2-19 14:23

发布日期:2024-02-19 14:23

内容概述: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目录及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目录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简称区园林绿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北京市门头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绿化办)牌子。

第三条 区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本区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本区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本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区林地管理,拟定本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区湿地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贯彻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北京市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区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本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区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本区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承担本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本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区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负责拟定本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本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本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九)贯彻落实北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本区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本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区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本区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本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本区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本区林业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本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本区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本区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本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本区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本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西部生态安全。加快建立本区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本区相关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级)部门共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5名,实际35人,行政执法编制15人,实有15人,工勤人员实有3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3人,行政退休44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度完成区政府及市园林绿化局的绿化工作任务,保护我区森林资源,进一步实施生态公益林抚育工作,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落实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我区公园、绿地养护工作,继续推动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月季大会策展工作,实施2024年规模化果园建设补贴项目、2024年果树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菌剂物化补贴项目、门头沟区花园街区建设项目等项目,是我局2024年部门工作的整体绩效目标。通过养护现有绿地面积,新建公园绿地,进一步改善我区绿化环境,保护已建绿地的绿化成果,优化绿化质量,在改善城市小气候、防止大气污染、杀菌防病、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无公害防治推广力度,加大使用对环境无污染,对人畜无毒害的生物药剂,采取有效的抚育措施,促进我区森林及林分环境健康。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5917.15万元,比202313002.59万元增加2914.56万元,增长22.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617.15万元,比2023年13002.59万元增加2614.56万元;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300.00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300万元,主要为生态林保险赔款资金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856.1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9.8%,比2023年1730.58万元增加125.6万元,增长7.3%。

(二)项目支出预算14365.45万元,比2023年17886.75万元减少3518.3万元,降低了19.7%,主要项目为2024年规模化果园建设补贴项目2024年玫瑰花恢复提升项目、2024年蜜蜂产业蜂箱和蜂王物化补贴项目、2024年果树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菌剂物化补贴项目等项目共计2207.3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项目、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项目、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2024年规模化果园建设补贴项目2024年玫瑰花恢复提升项目、2024年蜜蜂产业蜂箱和蜂王物化补贴项目、2024年果树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菌剂物化补贴项目、2024年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监测信息系统运维费项目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7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5163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15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67万元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市级部门检查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万元,2023年预算数一致。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主要包括2024年古树名木复壮项目等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4.78万元。主要包括第九届国际月季大会暨第十二届中国月季展总体策划服务、门头沟区2024年园林绿化资源调查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6.1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365.45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1.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项目1252.11万元:用于安排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2.2024年规模化果园建设补贴项目1557.96万元:用于安排对1800亩受灾果园进行恢复提升。

3.2024年果树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菌剂物化补贴项目474.38万元:用于安排对16500亩果树进行恢复土壤结构,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阻止病虫害蔓延。

4.2024年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资金(市级)291.95万元:用于安排2024年门头沟区平原造林养护项目(市级)面积为2306.01亩。

5.2024年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监测信息系统运维费项目196.65万元:用于安排通过2024年度对71座监控基站进行运行维护,巡检次数1年至少达到4次,监控基站点亮率达到90%,保证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保障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我区森林资源。

6.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 5117.91万元:用于安排完成10.55万亩林木抚育任务,通过林木抚育,作业道路建设,示范区配套建设等项目措施的实施,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通风透光条件和林内卫生状况,减轻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充分吸收当地剩余劳动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提升林木质量,促进森林可持续健康发展。

7.门头沟区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项目 959.60万元:用于安排防火检查站提升改造,提高防火基础设施短板;购置防火岗亭,加强基层火源管控能力,通过建设防火宣传牌,语音杆,购置防火提示短信等,普及森林防火知晓率,购买无人机巡查服务,进一步提升扑灭早期火灾能力。

8. 2024年门头沟区蜜蜂产业发展补助项目120万元:用于安排通过对门头沟区行政区内饲养蜜蜂10群以上的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农民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给与财政补贴,补贴基数约10000群蜂,进一步扩大蜂业产值,带动参与蜂农增收致富,增加我区蜂农养蜂生产的综合效益,作为北京市八大原产地证明商标之一,也是全国唯一冠名“京”字号的蜂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京西白蜜”品牌推广,带动灾后蜜蜂产业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使门头沟区成为高端优质蜂产品的生产基地,优化区域蜂业产业化结构。

(六)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年底,固定资产总额5998.64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575.26平方米,金额222.64万元,办公用房面积2354.30平方米,金额204.96万元;车辆2辆,金额34.55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1套,为门头沟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5529.3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北京市第十次园林绿化资源专项调查以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实现园林绿化资 源一体化管理为目标,以森林、绿地、湿地、草地、园地、沙化/ 荒漠化土地等主要资源为调查对象,涵盖市属公园、市属国有林 单位、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系统、物种分布等生物多样 性情况,全面查清各类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质量、结构、 功能和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建立园林绿化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系统评价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成效,为科学开展生态修 复、加强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动全域创建森林城市和花园城市建设。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报表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预算报表(本级)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