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行政相对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决定日期 |
1 |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 京门绿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李*天 | 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行为 | 1、警告;2、处600元罚款。 | 2022/2/24 |
索 引 号:11J030/ZK-2022-000024
公开责任部门:区园林绿化局
信息名称:2022年第一季度2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2-25 10:31
发布日期:2022-02-25 10:31
内容概述:2022年第一季度2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序号 | 部门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行政相对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决定日期 |
1 | 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 京门绿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李*天 | 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行为 | 1、警告;2、处600元罚款。 | 2022/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