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

索 引 号:11J031/ZK-2020-000018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

信息名称: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2019年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6-04 16:35

发布日期:2020-06-04 16:33

内容概述: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2019年行政处罚公示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爱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MA01LAAC1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于乐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门体罚〔2019〕第001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法事实 北京爱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无双语广播。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912101600分至201912101608,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的执法人员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北京爱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营业期间,无双语广播。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第()项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91220日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北京爱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90000728995

备注 --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9000072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