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门头沟区统计局、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以下简称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在认真总结往年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门头沟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 。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为出发点,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构建良好统计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在全区树立和宣扬依法统计成绩显著的诚信典型单位,教育和引导统计调查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正面引导效应,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诚信意识,打造统计诚信理念,树立诚实守信的北京统计行业风尚。
二、职责分工
(一)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1.法规科负责制订本区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公示;
2.法规科制定本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的标准和流程;
3.法规科将本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情况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公示,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区科信局备案;
4.法规科对本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做好调查单位诚信信息的收集工作。
5.执法队负责审核基础数据及执法检查相关情况。
6.各专业科室负责审核企业基础工作、参加培训、报表报送等情况,另外,还负责审核企业其他方面的信用状况。
(二)统计调查单位
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企业可申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真准备本单位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三、认定标准
(一)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
4.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法治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布置会;
5.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1. 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 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四)企业法治建设
1.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2.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3.三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
4.三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认定流程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范围为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应当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向门头沟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递交书面申报材料。门头沟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法规科牵头组织法规、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四)门头沟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对通过初选的单位采取执法检查、专业评估、日常工作记录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其是否达到“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标准。
(五)经全面评价达到“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调查单位,由门头沟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认定为门头沟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六)认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情况在门头沟政府网、北京统计信息网公示,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
五、企业申报方式
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在每年12月20前递交当年“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
咨询电话:
法规科:69836545 69868843
北京市门头沟区统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