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统计局

索 引 号:11J032/ZK-2022-000052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统计局

信息名称:2022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3-21 11:13

发布日期:2022-03-21 11:13

内容概述:2022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22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2022年
1-2月
上年
同期
比上年
±%
社会消费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万元) 177357.2 174979.7  1.4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67338 65777.9  2.4 
按限额标准分
    限额以上 108387.7  109007.5  -0.6 
    限额以下 68969.5  65972.2  4.5 
按行业分
    商品零售 161113.9  161439.9  -0.2 
    餐饮收入 16243.3  13539.8  20.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区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