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11J035/ZK-2024-000014

公开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事故联合调查组专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1-22 18:39

发布日期:2024-01-22 18:39

内容概述:

门头沟事故联合调查组专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罚工作,1月18日,门头沟区应急局召开专题会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事故调查负责人员,区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学习。

事故联合调查组就各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关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情形认定,责任单位、人员认定,责任划分,以及不同情形的处罚金额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讨学习。通过学习,调查组成员一致认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切合当下事故调查实际,条款清晰明确,为今后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下一步,区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