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单位:区应急局

实施日期:2022-12-01

成文日期:2022-12-01

发文字号:门应急委发〔2022〕6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12-01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应急委发〔2022〕6号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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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基本原则
1.3工作目标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指挥部
2.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2.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4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2.5防汛分指挥部
2.6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2.7 社会单位
3总体要求
3.1落实防汛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避险措施
3.6落实隐患排查
3.7加强宣传教育
3.8加强培训演练
3.9加强应急值守
3.10落实防汛资金
3.11加强信息报送
3.12加强监督检查
4 监测预报
4.1监测与预报
4.2预防行动
5 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与发布
5.2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调整与结束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事件分类分级
6.2分级响应
6.3处置措施
6.4响应结束
7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
7.1社会动员
7.2信息发布
8恢复与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总结评估
8.3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8.4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
8.5保险与补偿
9 保障措施
9.1技术保障
9.2制度保障
10 附则
10.1奖励与惩罚
10.2预案管理
11 附件
11.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1.2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11.3预警标准
11.4雨量等级表
11.5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
11.6门头沟区防汛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图
11.7门城地区积滞水隐患点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表
11.8 门头沟区河流水系分布图
11.9 门头沟区洪涝历史简介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1.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工作目标
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工作。
2.1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区长和协助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区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副区长、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和京能集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区防汛指挥部领导、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视情况每年调整更新,并另发文件。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5。
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4)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指挥本区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6)负责组织本区汛情对外发布;
(7)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含交通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教委、区城指中心、区环卫中心、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中心、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永定河流域(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歌华有线等。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
2.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区防汛办执行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一般及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预警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专项分指”)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等11个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宣传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本区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各类媒体加强防汛知识宣传,协同区气象部门及时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弹性工作、错峰上下班、非必要不出门”等社会提示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区委网信办对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做好防汛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建立与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协同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向社会展示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情;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区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工作;依权限负责洪水调度、组织开展巡堤查险与抢险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指挥处置城区排水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物资供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流域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在区防汛指挥部、市永定河防汛指挥部和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领导下,对永定河流域(门头沟段)防汛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永定河流域(门头沟段)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永定河流域(门头沟段)内雨情、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防洪抢险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永定河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协调落实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撑;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组建,区人民武装部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武装部,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等工作;组织对威胁村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调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各镇(街道)政府、各防汛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全区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及防汛预案;指导督促城镇居民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对属地出现险情的房屋及低洼院落进行抢险抢修及群众转移;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交通局牵头组建,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降雨天气本区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等工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封路措施,组织、指挥道路积水排除、交通疏导、道路塌陷等险情的抢险和修复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及公交运营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及防汛预案,督促公交运营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及时停止危险区域的公共交通运输;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及时调配公共交通运输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的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应急处置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防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负责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道路推水、扫水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以及因电力损毁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专项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本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旅游景区落实防汛责任制及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及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旅游景区的关闭、游客及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安置等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的落实,督促各景区、民宿和民俗户按照预警要求及时停止接待游客并快速疏散转移安置景区内的游客,确保游客安全;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防汛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负责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停止一切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措施;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民宿、民俗旅游村和民俗户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京能集团牵头组建,京能集团负责防汛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任指挥,办公室设在京能集团。负责本集团所属范围内各单位的防汛全面工作,建立健全集团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单位所属范围内单位及职工的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铁京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中铁京西公司牵头组建,中铁京西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办公室设在中铁京西公司。负责本公司、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各承建单位及所属各工区(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各承建单位”)的防汛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及各承建单位的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职工的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避险转移等情况;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防汛分指挥部
防汛分指挥部共14个,分别为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和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防汛分指挥部,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管委)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防汛第一责任人。各防汛分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在区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全面做好本辖区防汛工作;明确承担本辖区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本镇(街道/管委)、社区(村)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度汛责任制,编防汛应急预案、降雨应对行动指南,组织指导所属各村(社区)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和降雨应对行动指南,完善防汛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应急指挥体系等;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及时启动避难(转移安置)场所,做好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加强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防汛应急预案、降雨应对行动指南,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提前安排包村干部驻村(社区)指导开展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水库、河道、塘坝、旅游景区、民宿及民俗户等防重点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险村、险户、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本辖区河道、沟道、雨水管涵等雨水通道的清障工作,保障行洪畅通。负责及时启动自主响应,指挥本辖区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群众避险转移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各村(社区)成立防汛工作组,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在所属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抢险机制,组织落实村(社区)防汛应急预案、降雨应对行动指南及各项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负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村(社区)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组织处置各类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提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并及时向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群众避险转移等情况,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区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7 社会单位
有防汛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确保本单位安全度汛。

3总体要求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每年5月15日前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汛办。
3.1落实防汛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将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险段、避险点、地质灾害点、山洪沟道、城市内涝区域等防汛重点部位要逐一落实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专项分指挥部与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与沿河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村(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村长、河长、街巷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一专项一案、一部门一案、一流域一案、一镇(街道/管委)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从大概率和大影响洪涝灾害两维度出发,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协调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本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专项分指挥部要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设备装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各防汛分指挥部要建立本辖区应急抢险队伍,指导各村(社区)建立防汛应急分队,并加强辖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各自需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负责做好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维护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其他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维护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台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避险措施
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存在防汛风险隐患的旅游景区、水库库区及下游河道淹没等风险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避险转移方案。
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转移责任人。
3.6落实隐患排查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闸坝及险工险段、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有高堆土或深基坑的施工工地、养老设施及各类学校等“一老一小”场所、高挡墙等重点部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对于汛前无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3.7加强宣传教育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庄、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3.8加强培训演练
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长、防汛工作人员及社区(村)负责人参加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汛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桌面推演)。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汛前及时开展人员避险演练。
3.9加强应急值守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在状态”的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和汛情会商监测,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信息资源交流共享。
3.10落实防汛资金
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日常运转、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3.11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汇总全区防汛工作信息,并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
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自主启动和终止防汛预警响应时,应向区防汛办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黄色(Ⅲ级)及以上防汛预警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综合情况。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区防汛办负责统计报送。区防汛办应及时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应急办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汛办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12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水毁工程修复、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避险转移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区防汛办加强对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防汛有关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 监测预报
4.1监测与预报
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加强与相邻县、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4.1.1气象监测预报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与区应急管理、水务、规划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4.1.2水文监测预报
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城市内涝监测预报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指标,按照职责和权限提前向相关对象发布风险预警;建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建议。
4.1.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社区)、公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视情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并指导协助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与各沿河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水库及闸坝管理单位加强管辖区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汛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监测,并及时通报下游及周边地区。
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及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监测。
全区各类防汛公众提示性信息由各单位负责拟定,商区防汛办后,由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安排统一发布。
4.2预防行动
4.2.1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雨开始后,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1次降雨情况及降雨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
(2)区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制定并完善堤防抢险方案,组织开展巡堤查险,指导相关镇街落实堤防抢险力量,做好抢险准备;提前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内涝等风险预警信息,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转移避险、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在积滞水隐患点(下凹桥)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及时开展应急排水作业。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24小时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滞留人员;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公交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水、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出现积水及时开展排水作业;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防汛措施及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本区“弹性上班、错峰上下班”等社会提示信息的发布;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防汛工作,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公路部门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及时组织清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树木和城区倒伏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科信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组织落实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措施,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橙色或红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7)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落实区防汛指挥部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提前封闭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提前疏散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游客和驴友、散客,停止辖区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并疏散人员;提前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18)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9)各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和预置工作。
(2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1)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2)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镇(街道/管委)及村(社区)组织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3)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4.2.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8小时发布暴雨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雨开始后,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1次降雨情况及降雨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
(2)区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抢险力量、物资预置意见;提前制定并完善堤防抢险方案,组织开展巡堤查险,指导相关镇街落实堤防抢险力量,做好抢险准备。提前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内涝等风险预警信息。在积滞水隐患点(下凹桥)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及时开展应急排水作业。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6-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增派调查人员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管制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滞留人员;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公交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水、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出现积水及时开展排水作业;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防汛措施及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本区“弹性上班、错峰上下班”等社会提示信息的发布;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防汛工作并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等情况。
(10)区公路部门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并组织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内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加强对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劝返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及时清理影响河道行洪树木和城区倒伏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措施落实情况。
(15)区科信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启动防汛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7)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落实区防汛指挥部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开展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提前封闭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提前疏散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游客和驴友、散客,停止辖区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疏散人员;提前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18)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9)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2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1)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2)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4.2.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雨开始后,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1次降雨情况及降雨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
(2)区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提前制定并完善堤防抢险方案,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做好抢险准备;明确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意见,提前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内涝等风险预警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3-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增派调查人员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滞留人员;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公交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水、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出现积水及时开展排水作业;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类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8)区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公路部门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内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及时清理影响河道行洪树木和城区倒伏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5)区科信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蓝色或黄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7)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落实区防汛指挥部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提前封闭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提前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8)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0)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1)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4.2.4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6小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雨开始后,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1次降雨情况及降雨预测情况。
(2)区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组织开展巡堤查险,提前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内涝等风险预警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6-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水、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渠道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地质灾害类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封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等措施,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指导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主办单位调整活动或演出计划,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部门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10)区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户外体育活动及室内外大型体育运动调整计划。
(11)教育、人防、园林绿化、科信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区或部分区域防汛蓝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3)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部署落实区防汛指挥部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开展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备齐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准备。
(14)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6)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7)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4.2.5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大于50毫米的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提前3-1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1-3小时发布全区或区域蓝色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部门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山洪、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河道巡堤查险,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御应对情况。
(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措施,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公安(及交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体育、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情启动全区或区域防汛预警响应或突发事件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8)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社区(村)、各单位自主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9)各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4.2.6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小于50毫米的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分区域、分级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降雨应对部署工作,针对降雨变化视情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4.2.7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部门及时修正并提出预警建议,尽早提前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发布或升级预警级别,并落实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3)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降雨区域内的镇(街道/管委)、单位自主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6)区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或升级防汛预警响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或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8针对前期降雨情况,可视情加强预报、预警、预防措施。
4.2.9当预测未来3天将有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冰雹、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预防行动,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5 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与发布
5.1.1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其中,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标准详见附件3。
5.1.2在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信号、区重点河道的洪水预警信号、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别由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按程序制作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暴雨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并分别报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
洪水蓝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报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发布;洪水橙色、红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并分别报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发布并报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区防汛办,报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红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区防汛办,分别报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发布。
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由区水务局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按规定向市防汛办备案。
5.1.3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5.1.4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融媒体平台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1.5非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洪水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参照《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门头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
5.2预警响应
5.2.1防汛预警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暴雨和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预警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Ⅳ级)预警响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和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响应行动;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当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预警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门头沟区大风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规范》等相关预案、方案或文件做好预警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全区性预警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发布。其中:区级蓝色(Ⅳ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区级黄色(Ⅲ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或区防汛办主任批准,区级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区级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预警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汛指挥部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等级。
当区防汛指挥部没有启动预警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可根据所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或结束预警响应,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各沿河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应加强对辖区内沟道、河流的管控与监测,必要时,加强与相邻县(区)、乡镇联合开展防洪抢险调度工作。
5.2.2蓝色(Ⅳ级)预警响应
(1)区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主管防汛领导、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3)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4)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适时发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实时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等预警等级,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单位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水库的管控与监测,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预置前置应急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加强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完善物资调用流程和有关手续,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加强与各沿河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水库闸坝管理单位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6)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立即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提前在积滞水点等重点部位布控抢险人员、装备、车辆,根据汛情发展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及时组织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7)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涉山涉水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处置险情。
(8)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并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防汛预警响应工作。
(9)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清理雨水箅子,清除城区路面滞水,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媒介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0)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督导地质灾害类景区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1)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分别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认真落实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及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职工避险转移准备工作,视情提前组织职工避险转移至安置点。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安排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实时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等防汛重点部位及隐患点的巡查检查,提前封闭危险区域,提前布控应急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及时处置险情。认真落实低洼院落和老旧危房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积滞水隐患的整治等工作,按照避险转移方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参与各类险情处置,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14)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15)区气象部门每日8时、17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日8时、16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2.3 黄色(Ⅲ级)预警响应
(1)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或区带班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防汛主责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3)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按照“零报告”和“一小时一报告”的要求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4)区防汛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5)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6)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实时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科学调度洪水,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单位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水库的管控与监测。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指导各相关镇(街道)适时关闭山洪沟道。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预置前置应急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加强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完善物资调用流程和有关手续,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加强与各沿河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水库、闸坝管理单位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密对河道、水库、提防、闸坝的巡查和监测,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相关镇(街道)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向相关镇(街道)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避险转移意见。
(7)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提前在积滞水点等重点部位布控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并根据汛情发展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保障交通运行,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的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8)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及时处置险情,组织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9)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适时组织应急调查并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并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预警响应及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10)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市运行,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清理雨水箅子,清除城区路面积滞水,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1)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督导关闭涉山涉水类、地质灾害类景区并做好游客疏散避险工作,加强对涉山涉水景区的巡查检查,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做好民宿和民俗户的游客疏导工作,暂停室外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2)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13)区公安部门提前在积滞水隐患点布控警力,视情采取封闭积水路段、疏导交通等措施。
(14)区公路部门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提前在积滞水隐患点布控抢险力量,适时启动道路抽排水作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5)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
(16)区教育部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强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活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暂停户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所有师生,视情安排各学校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17)区体育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时做好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预警、疏散工作。
(18)区人防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的巡查监测,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适时关停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
(19)区园林绿化部门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树木,及时关闭所属公园、林场。
(20)区科信部门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21)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参与险情处置,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工作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灾。
(22)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23)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认真落实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职工避险转移准备,视情提前组织职工避险转移。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安排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4)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实时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空间等危险区域,加强各类防汛隐患点的巡查检查,提前布控应急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做好险情处置;督导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及时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地下空间、高挡墙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跨界河流、沟道的防洪协同。
(25)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6)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27)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28)区气象部门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部门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部门每日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5.2.4 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1)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3)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落实“七到位”措施(指挥调度领导到位、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到位(各镇(街道)、中铁京西公司及有关单位受威胁的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抢险救援力量预置到位、(野山野沟、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封闭管控到位、(在建工地)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停产(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停学(所有景区、民宿、民俗户、公园、景点及户外休闲文化娱乐场所、所有地下空间或低洼区域的营业场所)停业措施落实到位、社会提示和舆情管控到位、预报预警保障工作到位),全力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方式。重点危险区域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4)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视情聘请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实时视频连线,指挥部署、调度降雨应对工作。适时与河北相邻县沟通联系,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区防汛指挥部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5)区防汛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领导包镇(街)指导防汛工作组进驻各镇(街道)指导防汛工作;启动与河北相邻三县的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视情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6)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密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巡查和监测,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关闭山洪沟道;科学调度洪水,指导永定河流域相关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水库上游降雨及来水情况,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要求,及时开展水库泄洪,并适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调洪等水情信息;水库泄洪期间,督促沿河相关镇(街道)做好安保工作,重点河段要拉起警戒线,避免群众靠近河道;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提前避险转移;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完善物资调用流程和有关手续,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
(7)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立即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积滞水点(下凹式立交桥)等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视现场积滞水情况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工作;加强对存在风险公交站区及公交线路的风险防控,必要时采取区间行驶、停驶等临时措施,及时停驶危险山区公交线路,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8)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在建工程落实停工及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组织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及时处置险情。
(9)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实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指导镇(街道)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应急调查队赴属地备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0)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媒介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1)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全部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全部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暂停有组织的大型和户外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2)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13)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14)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
(15)区公路部门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提前在积滞水隐患点布控抢险力量,及时开展道路抽排水作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6)区公安部门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视情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水位接近或到达27厘米时立即封闭道路,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7)区教育部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强降雨应对工作,及时发布并督导落实学校停学和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措施,妥善安置、安全转移所有滞留人员。
(18)区体育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做好参与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19)区人防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0)区园林绿化部门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树木,及时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21)区科信部门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22)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灾。
(23)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可视情提前拨付相关资金。
(24)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25)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按照本单位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组织职工提前避险转移至安置点。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安排,主动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6)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各项极端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必要时可依据防汛应急预案自主强化相关响应措施;实时监视雨情、汛情、险情、灾情。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塘坝、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施工工地、高挡墙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所辖区域内的景区全部关闭、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沟道和野山野沟全部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措施落实到位;统筹发挥群测群防员、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做好极端降雨的防范应对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8)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业,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29)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非必要不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0)区气象部门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部门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部门每日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5.2.5 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1)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其他副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依职责或按照总指挥的安排赴相应岗位开展工作。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到防汛指挥位置指挥防汛工作。必要时,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4)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七到位”措施(指挥调度领导到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最高指挥在岗指挥)、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到位(各镇(街道)、中铁京西公司及有关单位受威胁的人员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抢险救援力量预置到位(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设备提前在重点部位预置前置)、重点部位封闭管控到位(山洪沟道、野山野沟、河道险工险段、地灾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全部封闭)、停工、停产、停学、停业措施落实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所有景区、民宿、民俗户、公园、景点、林场、户外休闲文化娱乐场所、所有地下空间或低洼区域的营业场所全部停业,所有户外旅游、有组织的室内、室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全部停止。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必要时可采取公交停运措施,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视情实施(封闭道路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提示和舆情管控到位(通过辖区所有媒体、媒介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号和安全提示信息)、预报预警保障工作到位(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全力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
(5)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其他副总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视情聘请相关专家)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实时视频连线,指挥调度部署极端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加密与河北相邻县的沟通联系,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6)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领导包镇(街)指导防汛工作组在各镇(街道)指导防汛工作;启动与河北相邻县的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7)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密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关闭山洪沟道;重点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指导永定河流域相关镇(街道)和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重点河道、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提早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参加抢险的意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水库上游降雨及来水情况,严格执行汛限水位,及时封闭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及时开展水库泄洪,并适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调洪等水情信息;水库泄洪期间,督促沿河相关镇(街道)做好安保工作,重点河段要拉起警戒线,避免群众靠近河道;及时通知并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重点保障重要部门、各级政府机关、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排涝安全。加强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完善物资调用流程和有关手续,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
(8)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立即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加强积滞水点(下凹式立交桥)等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等布控力量,视汛情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适时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人员车辆疏导转移;及时组织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工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的防汛风险防控,必要时采取公交停运措施,及时停驶危险山区公交线路,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9)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在建工程落实停工及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组织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及时处置险情。
(10)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实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指导镇(街道)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 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12)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督导落实景区全部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疏导劝返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转移安置。停止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3)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14)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启动京冀协同抢险救援机制,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
(15)区公路部门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积滞水隐患点提前布控抢险力量,及时开展道路抽排水作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6)区公安部门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水位接近或到达27厘米时立即封闭道路,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视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7)区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停止线下培训活动等措施,妥善安置、安全转移所有滞留人员。
(18)区体育部门组织落实“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类活动全部停止,相关人员安全疏散”,“组织参与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安全疏散撤离”等措施。
(19)区人防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0)区园林绿化部门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等管辖区域。
(21)区科信部门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及场所的通信服务保障,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的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22)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等级应急响应,配合做好积滞水等险情处置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23)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可提前拨付相关资金。
(24)区供电公司全力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重要区域的供电安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部位的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部署的电力供应保障和抢修任务。
(25)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提前关闭所属施工工地,组织职工避险转移至安置点。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安排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6)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督导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威胁人员安全的河道、水库、塘坝、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施工工地、高挡墙等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管辖区域景区全部关闭、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沟道和野山野沟全部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措施落实到位。统筹发挥群测群防员、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做好极端降雨的防范处置。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7)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险情处置工作。
(2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29)社会公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0)区气象部门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部门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部门每日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5.2.6紧急防汛期启动与解除
需要宣布全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防汛办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5.3预警响应调整与结束
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预警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可视情调整预警响应或宣布预警响应结束。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事件分类分级
6.1.1事件分类
防汛突发事件按特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因降雨引发的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险情或主要河道产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涨、漫溢等灾害。
道路积水塌陷类: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发生的积水、路面塌陷、公路塌方等事件。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降雨引发的山洪及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下管线事故类: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地下管线设施因暴雨洪水引发的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次生灾害。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的房屋进水、危旧房屋倒塌、普通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进水倒灌等次生灾害。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引发的游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
6.1.2事件分级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低洼路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达27厘米,造成中心城区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发大雨发生局部山洪及地质灾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不复杂,处置主责部门清晰,影响范围较小;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极端降雨条件下地下设施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7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因暴雨条件下,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山洪、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险情或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较复杂,但管线处置主责部门清晰;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多处较大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崩塌等重大险情或灾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复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达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严重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极为复杂,对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需要市级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2分级响应
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为第一响应力量,先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先期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参与,按照预案和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处置。
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在区防汛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区政府应急楼会议室)坐镇指挥。抢险期间需要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时,由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统一意见后,向区防汛办报告,区防汛办立即请示在区防汛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的最高领导后,发布调度指令。
随着事态的发展,当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区委、区政府领导、市级工作组、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领导等赶赴现场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视情况移交指挥权。
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当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时,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准备,依据雨情汛情发展,视防汛突发事件的情况进入相应级别的事件响应,并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遇有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市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自主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二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备。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可协调市级力量、物资等予以支援。如遇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会同相关市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指挥部,经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紧急情况下市防汛指挥部直接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1)当发生水利工程及河道、山洪和城市内涝类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道路积水、道路塌陷等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道路交通专项分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当发生地质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发生地下管线事故类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当发生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当发生游客被困类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突发汛情险情事件中涉及到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员的,应立即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负责通报区台办、区政府外办(区政府港澳办)。
6.2.1 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镇(街道/管委)、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以及责任主体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专家队伍等先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有关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
当多起一般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根据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时,在市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6.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镇(街道/管委)、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以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抢险救援力量先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
当多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根据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时,在市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6.2.3 二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市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区防汛指挥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镇(街道/管委)、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以及责任主体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专家等各方力量先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当有关区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后,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在市级工作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参加救援处置,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
当市领导赶赴现场时,按照市领导要求,向市领导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做好应急保障等工作。当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时,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当多起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或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区委、区政府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2.4 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会同市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时报请市防汛指挥部,经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落实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镇(街道/管委)、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以及责任主体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专家等各方力量先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领导赶赴现场组建市级现场指挥部后,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当多起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市领导及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市防汛指挥部向国家防总及其他中央单位提出支援请求,调配国际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6.2.5  扩大响应
当国家防总、市防汛指挥部对本区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区防汛指挥部在国家防总、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6.3处置措施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协同应对险情灾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2)迅速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向受到山洪、泥石流等其他防汛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7)拆除、迁移妨碍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8)采取防止发生因防汛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区防汛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6。
6.4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负责指挥的政府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7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
7.1社会动员
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下参与防汛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全区性防汛险情时,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所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的安排,参与防汛工作。
7.2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防汛指挥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区防汛指挥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在24小时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会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相关镇(街道/管委),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8恢复与重建
8.1灾后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管委)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8.2总结评估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8.3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8.3.1应急度汛工程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8.3.2汛后水毁工程
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防洪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涝防治工程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道路水毁工程、下凹路面积滞水隐患点等的汛后治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田间机耕路、生产路等农业生产设施工程汛后修复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后工程治理。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
8.4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
各镇(街道/管委)负责对本辖区受影响地区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重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因灾致损民房情况的评估,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
8.5保险与补偿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相关镇(街道/管委)和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9 保障措施
9.1技术保障
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主要包括:指挥通信系统、指挥调度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适时组建专家顾问组,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9.2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汛情会商发布、网格化防汛工作联动、雨水口门前双包、道路交通信息远端发布、军地应急抢险救灾联动、与周边区县防汛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防汛工作制度。
10 附则
10.1奖励与惩罚
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有关单位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
10.2.1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宣传、水务、永定河流域、住房城乡建设、道路交通、城市地下管线、地质灾害、旅游、应急抢险、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及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防汛预案和单位防汛预案等。
10.2.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有关单位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汛应急分预案,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10.2.3预案修订
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10.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防汛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疫情防控与抗洪抢险等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防汛有关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办的防汛工作职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洪涝险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预警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开展灾害救助、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极端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委宣传部:承担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区属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区属各类媒体加强防汛知识宣传,协同气象部门及时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弹性工作、错峰上下班、非必要不出门”等社会提示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区委网信办做好区属自媒体及属地新媒体平台有关防汛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建立与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协同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向社会展示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情;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人民武装部:承担区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水务局:承担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区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水情、山洪的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工作;依权限负责本区洪水调度工作;统筹组织本区堤坊巡查与抢险工作;负责本区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指挥处置城区排水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组建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防汛抢险物资供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组织对威胁村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调查、监测和治理;指导相关部门、镇(街道)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配合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区监管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全区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防汛责任制及防汛预案;指导督促城镇居民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做好辖区出现险情的房屋和低洼院落的抢险抢修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区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道路推水、扫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安全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预防行动,及时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暴雨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交通局:承担区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降雨天气本区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负责组织、指挥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排水、道路塌陷等险情的抢险和修复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及公交运营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及防汛预案、方案,督促公交运营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及时停止危险区域的公共交通运输;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的人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积水、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旅游景区落实防汛责任制及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及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旅游景区的关闭、游客及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安置等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的落实,督促各景区、民宿和民俗户按照预警要求及时停止接待游客并快速疏散转移安置景区内的游客,确保游客安全;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防汛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负责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停止一切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措施;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各镇(街道)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民宿、民俗旅游村和民俗户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京能集团:承担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本集团所属范围内各单位的防汛全面工作,建立健全集团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单位所属范围内单位及职工的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职责。负责本公司、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各承建单位及所属各工区(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各承建单位”)的防汛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及各承建单位的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职工的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避险转移等情况;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等工作,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发布暴雨等灾害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和实况信息;做好气象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天气防范应对信息。
(1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救援等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降雨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及管控工作,及时封闭积滞水较深的路段,保障人员及车辆通行安全;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沿途道路的交通疏导及通行保障等工作。
(16)区公路分局:负责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保障公路通畅;负责石担路、三温路等道路积滞水点(下凹桥)的应急排水等工作。
(17)区民政局:负责本单位、区管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突发险情;负责协助开展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18)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级水利工程设施、重点雨水排除设施、堤防等重要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有关防汛排水、应急度汛、水毁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19)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抢险救灾、应急度汛等相关资金。
(20)区科信局:负责汛期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做好防汛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因强降雨、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等。
(22)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防汛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稳价保供;按照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负责通知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按照预警要求,落实企业防汛主体责任,及时停止商业宣传推广、展销促销等户外活动,快速疏散撤离人员。
(2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抗洪抢险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强降雨期间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安全运营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24)区人防办:指导做好人防工程隐患排查、隐患消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25)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易积滞水的低洼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26)区国资委: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各自安全度汛职责,落实防汛责任制。
(27)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和体育健身团体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有组织的室外体育活动的人员转移、安置、警示、教育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区教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危险校舍排查和改造工作;指导开展学生防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疏散,落实极端天气预警要求,及时停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线下教学活动;配合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2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的防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30)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影响河道行洪及水文站测流的树障清除工作;负责汛前排查整治存在防汛隐患的树木情况;负责及时清理城区倒伏树木、淤泥落叶等垃圾;指导协调公园做好防汛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公园内游客的安全疏散和避险转移等工作。
(31)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属新媒体和属地自媒体做好防汛工作动态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涉汛网络舆情及相关处置等情况。
(32)区城指中心: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办理12345热线反馈的房屋漏雨、道路积水等涉汛群众诉求;负责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群众涉汛诉求情况。
(33)区环卫中心:负责强降雨前及时清运垃圾,降雨后做好城区道路清淤、扫水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4)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所属在建项目施工的防汛全面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35)区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保障工作,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抢险重要部位、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36)永定河流域(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管水库的安全、抢险和洪水调度等防汛全面工作。
(37)歌华有线: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动态发布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防汛信息。
(38)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防汛抢险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39)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应急指挥体系等;负责建立并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辖区避难(转移安置)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加强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负责及时启动自主响应,指挥本辖区防洪排涝抢险工作,确保辖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停工停产停业等极端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群众避险转移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0)9镇4街: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应急指挥体系等;负责编制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所属各村(社区)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降雨应对行动指南等,建立健全防汛预案体系;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实镇(街道)、社区(村)的安全度汛责任制;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避难(转移安置)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加强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防汛安全责任制、防汛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提前安排包村干部驻村(社区)指导开展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水库、河道、塘坝、旅游景区、民宿及民俗户等防重点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险村的排查、认定申请、汛期安全管理及保障安全度汛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沟道、雨水管涵等雨水通道的清障工作,保障行洪畅通;负责及时启动自主响应,指挥本辖区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群众避险转移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2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洪水:是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其重现期,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滞水点:指降雨强度超过标准或超过道路排水设计能力所形成的短时积水点。
洪涝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的灾害现象。
地质灾害: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重点河道:指永定河、清水河。
重要水库:指斋堂、珠窝、落坡岭、苇甸沟、苇子水、安子等水库。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七包七落实:区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景区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落实转移路线、落实抢险队伍、落实报警人员、落实报警信号、落实避险设施、落实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
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工情:主要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泡等信息。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3 预警标准
一、暴雨预警标准
1.暴雨蓝色预警条件
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可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1)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3)24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
2.暴雨黄色预警条件
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可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1)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
(3)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暴雨橙色预警条件
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可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1)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4.暴雨红色预警条件
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可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1)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3)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1.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2.黄色等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3.橙色等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4.红色等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三.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11.4雨量等级表


注:数据由气象局提供



11.7门城地区积滞水隐患点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积滞水隐患点

管控措施(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后,立即启动该措施)

责任单位

应急(排水)措施及责任分工

布控应急抢险人数

布控应急排水设施、设备

布控排水能力(立方米/小时)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S209石担路K7+200处桥下

区公路分局负责:提前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排水泵站24小时值守;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道路积水立即启动泵站排水;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公路分局利用现有排水泵站

1800

区公路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城子街道

2

S210三温路K5+800桥下

区公路分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备用1个),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根据需要调配备用排水单元到积水点开展抽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6-12

区公路分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另备用1个)

布控830(另备用830

区公路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军庄镇

3

丽景长安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11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4

三家店东街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11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龙泉镇

5

冯村商业街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16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6

853部队门口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2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7

石龙西路(冯村大桥西)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4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8

西苑路水厂门口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3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9

高家园路

龙泉镇负责:提前布控1-3台水泵,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区水务局合理调配排水单元加强积滞水较深点位的排水。

4-8

龙泉镇布控1-3台水泵

50-15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龙泉镇、大峪街道

10

大峪南路(大峪红绿灯至黑山大街路口)

区城管委负责:提前布控3-5台水泵或协调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区水务局负责:合理调配排水单元加强积滞水较深点位的排水。

5-20

区城管委布控3-5台水泵

150-25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大峪街道、龙泉镇

11

惠康家园(文化活动中心门口)

永定镇负责:提前布控1-3台水泵,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区水务局负责:合理调配排水单元加强积滞水较深点位的排水。

4-8

永定镇布控1-3台水泵

50-15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永定镇

12

三家店煤气站门口

区水务局负责:布控1个排水单元,布控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自主响应,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区交通支队负责:疏导积滞水点周边道路交通。

4-8

区水务局布控1个排水单元

200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城子街道

13

其他积滞水隐患点

相关镇(街道/管委)负责:提前在管辖区域内的易积滞水隐患点布控抢险力量和抽排水设备设施;加强巡查检查,发现积水立即开展排水作业;积水深度超27厘米时立即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

根据需要布控人员

相关镇街布控水泵等抽排水设备

根据需要

相关镇、街道、管委、有关单位

11.9门头沟区洪涝历史简介

门头沟区洪灾按其成因主要分为暴雨洪水灾害和暴雨引起的塌陷、滑坡及泥石流灾害等。

根据调查资料,1949年以前曾发生5次较大洪水,分别为1801年、1917年、1924年、1929年和1939年。

1950年~2005年门头沟区境内较大洪水15次,分别为1950年、1952年、1953年、1956年、1958年、1959年、1960年、1970年、1979年、1980年、1988年、1989年、1994年、1998年、2000年,其中1950年、1956年及1998年较为严重。

历史上泥石流灾害较为频繁,据史料记载,18671949年间的83 年中,共发生泥石流9次,平均9年一次。其中:1888年比较严重,下苇甸、安家庄、千军台、白道子、东王平村、赵家台等地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和1988年又发生两次较大泥石流灾害,其中1950年灾情最重,涉及清水地区107个村庄,造成95人和49头大牲畜死亡。

一、历史灾害(1949年以前)

1.180183日,永定河三家店最高洪峰流量达10400立方米/秒,水冲珠窝村,迫使半个村移居;东斋堂村被冲走半条街;丁家滩半个村被淹。据《北京水旱灾害》(下同),“卢沟桥东南右堤二十三号之汛口,直至下游黄村南苑一带,是以本河身下游余溜只不过存有一二分,宛平县被灾人数较别县尤众。”

2.1917 727日,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5200立方米/秒,沿河耕地被冲毁,东、西胡林等村被淹。“宛平县被灾村庄四六,被灾人数四三一八一,被水田亩三百一十六顷十八亩。”

3.1924713日,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5280立方米/秒,太子墓河段右岸菜地被冲毁,河道内漂浮很多木头、家具等。“宛平县灾民上百余户四千五六百人。”

4.192983日,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4170立方米/秒,清水涧沟全部新旧桥涵被水冲垮,桃园村铁路路基被淘空,路基悬空数日。

5.1939725日,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4665立方米/秒,沿河耕地被冲毁,太子墓村受灾严重。宛平县725日浸水房屋6.5万间。

二、近期洪涝灾害(1949年以后)

6.195083日至4日,斋堂、清水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暴雨中心为斋堂,日降水量达到287.4毫米,清水河洪水爆发,最高洪峰流量达1900立方米/秒,沿岸107个村庄遭遇不同程度的水患灾害。

7.1952721日至22日,门城镇连续降雨263毫米,城子沟、门头沟发生山洪,水浸防洪堤顶,冲毁耕地891亩,倒塌房屋466间,裂漏房屋257间,冲走煤炭0.13万吨,电力、照明、电话线路中断。煤矿停产。

8.1953824日至96日,永定河中上游普降大到暴雨,正在修建的官厅水库12天入库洪量达5.6亿立方米,入库洪峰3400立方米/秒,826日永定河三家店泄洪流量998立方米/秒,门头沟区倒塌房屋220间,冲毁耕地136亩,积水内涝耕地6300亩。

9.195683日,门头沟区普降大到暴雨,暴雨中心在王平口上苇甸一带,日降水量分别为483.8毫米和477毫米。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2450立方米/秒,永定至稻地十三个村被永定河东、西河岔洪水围困数日。

10.1958710日至12日,斋堂、清水地区连续降雨350毫米,10日清水河洪峰流量达490立方米/秒,冲毁新建斋堂公路6200米,冲毁和水泡滩地6200亩,损失严重。

11.195983日至18日,门头沟地区普遍降雨,暴雨中心在斋堂地区,日降雨量123.2毫米,清水河青白口洪峰流量219立方米/秒,降雨导致全区3.24万亩耕地受灾,粮食减产108万公斤,蔬菜减产91万公斤,倒塌房屋304间,猪死亡118头,冲走煤炭200吨。

12.1960720日、723日,军庄和南辛房分别发生局部暴雨,最大1小时降雨量50毫米,河道产生洪水。北京曙光电机厂的20岁女工马俊英及23岁解放军战士阎春福被洪水冲走死亡。

13.1970710日,色树坟发生局部暴雨,降雨量100毫米,发生山洪,王平村小学房屋倒塌10间,未发生人员伤亡。

14.1979810日,大台地区突降暴雨101毫米,山洪冲毁大台废品收购站房屋6间,冲走废旧物资200包,木城涧矿混凝土搅拌机被冲走。

15.198082日,门头沟公社(现龙泉镇)8小时降雨288毫米,水淹安全街和三家店粮库,700间民房进水,40间房屋倒塌,50万公斤粮食被泡。

16.198882日,全区普降大到暴雨,妙峰山、军庄、龙泉三个乡镇大暴雨,妙峰山乡最大降雨量173毫米,三家店拦河闸多次提闸放水,最大泄流量97立方米/秒。全区受灾农田8800亩、菜田2500亩,冲走原煤、石灰、砂石料共计24.8万吨,倒塌房屋45间,近300户民房进水,冲毁公路4.5公里。直接经济损失583万元。

17.19896414时至1440分,沿河城乡40分钟降雨47.6毫米,刘家峪村降雨100毫米,大西沟发生山洪,洪峰流量24立方米/秒,冲毁滩地400亩、乡村公路4公里。

18.199477日至8日,全区平均日降雨量183毫米,降雨超过100毫米的乡镇有6个。降雨中心在潭柘寺,连续降雨达315毫米。暴雨造成70间房屋进水,115294米院墙倒塌,砂石厂被淹,冲毁农田1000亩,交通中断3处。7 12日至13日、18日至19日、8 12日至13日,又出现三次大的降雨过程,年度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19.199875日至6日,全区普降大到暴雨,历时18小时,全区平均降雨156.2毫米,降雨中心为妙峰山乡,降雨量298.9毫米。此次降雨来势猛,强度大,给全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①交通电力:共冲毁公路38.5公里,109国道塌方30 余处,交通中断3小时,村级公路冲毁20余公里。妙峰山乡供电线路受损,断电10小时;潭柘寺镇高压线损坏1000米,全镇断电18小时。②住宅:倒塌房屋62 间,铁三局四处职工宿舍、雁翅镇大村、门城镇剧场东街、三家店东西街、侯子庄等300 余户房屋进水。③水毁工程:冲毁防洪墙3 121米、护坡墙6 458米、水渠91440米;冲毁管道600米,其中引水管道400米(清水双塘涧等三村);冲毁排洪沟31300米、蓄水池1处、河堤8处、塘坝1处,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④农业:粮田成灾面积6810 亩,粮食减产111.3万公斤,损失111.3万元;果园受灾4900亩,损失86.2万元;菜田受灾1140 亩,损失570万元;砸死牛2头、羊14只、猪20 头、蜂10 箱,损失1.02万元;农业损失共255万元。⑤工业:冲走煤炭4.15万吨,冲走漂白粉500吨,损失355万元。⑥人员伤亡:755时,妙峰山乡下苇甸村突发山体滑坡,拥倒房屋3间,砸死1人。据统计,199875日暴雨给门头沟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3万元。

20.200073日至5日,全区普降大到暴雨,本轮降雨历时43小时,累计雨量212.5毫米,降雨中心在北岭、王平、雁翅地区,最大降雨量351.3毫米。此次降雨导致房屋倒塌88 间,门城镇地区400户民房进水;冲走原煤3.4万吨,型煤10吨,石灰、水泥及砂石料3.4万吨,6 个乡镇企业因水、路、厂房受灾减产,工业损失483万元;冲毁道路12282公里;109 国道塌方7处,直接损失205万元;冲毁、砂压农田6685亩、果树2350亩、菜田605亩、农业损失198万元;冲毁渠道1040米、排洪沟1770米、管道4290米、防护墙750米、泵站4座、鱼池1 座,冲坏捷达车1辆,冲毁围墙4251米,水毁工程162万元;冲倒输电杆7根,电讯线杆39根,造成11个村停电,经济损失24.5万元。合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124.5万元。

21.2012年“7.21”特大暴雨灾害。2012721日,门头沟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过程,截止到22730分,平均降雨量188.1毫米。其中:最大为永定(313毫米)、潭柘寺(305.4毫米);全区有2个地区降雨量超过300毫米,9个地区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城区平均降雨量276.8毫米,山区平均降雨量162.8毫米。此次降雨是门头沟区1951 年以来经历的最大一场暴雨,导致多处水务基础设施受损:城区7处供水管道断裂;8 76处农村供水设施出现损坏。“一湖五水”局部淤积,绿化损坏14.85万平方米,跌水损毁51处,步道损毁4150米,生态岸坡塌方36处,西峰寺沟下游防渗膜冲毁200米。再生水厂回用泵房被淹,回用管线断裂,影响运行;镇村18处污水处理设施受损。水土保持梯田、经济林、塘坝、防护墙等多项设施损坏。各类水务设施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8571万。

22.2016年“7.20”暴雨。2016719日凌晨至20日夜间北京市出现特大暴雨,本次降雨持续时间长、总量大、范围广,主要强降雨过程集中在7197-212时,历时43小时。全区平均降雨量达245.6毫米,最大降雨量为军庄镇东山村453.7毫米(气象监测为全市最大降雨点),超百年一遇。我区16个市级雨量站中3个雨量站超二十年一遇,最大24小时雨量超过历史极值,7个站超十年一遇。清水站2017时最大观测流量达到61.8立方米/秒,斋堂水库的下泄流量为40立方米/秒,永定河流域雁翅洪峰流量达到114 立方米/秒,洪峰形成时间仅4小时,时间短,洪水陡涨陡落。本次暴雨造成部分水利及水土保持设施毁损、部分路段滑坡、塌方以及公共汽车候车设施损毁等,大部分小流域主沟道有径流产生,部分沟道淤积严重,清水河主河道及永定河产生洪水。

23.2017年“6.18”石羊沟特大暴雨。石羊沟发源于河北省怀来县麻黄峪村,自西北向东南流,于沿河口村入刘家峪沟,最终汇入永定河,河道长度约27公里,总流域面积约56平方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流域面积为24.5平方公里。根据市水文总站调查公布数据,618日下午2时许,怀来县孙庄子乡麻黄峪村一带突降局地特大暴雨,降雨历时约1.5小时,总雨量约13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约100毫米(且降水过程伴有冰雹),超百年一遇(百年一遇65毫米/小时),突发暴雨导致石羊沟流量沿河不断增加,上游麻黄峪村河道断面流量达70立方米/秒,市界断面流量增加至150立方米/秒,至流域出口断面(沿河口村)达到190立方米/秒,超二十年一遇标准(20年一遇流量为172立方米/秒)。突降暴雨导致突发山洪泥石流灾害,沿河口村受灾严重,该村24户居民院落房屋进水,石羊沟出口及其两岸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拦水建筑物、滩地果园被冲毁,车辆被冲到下游,淤泥布满村道。

24.2021年“7.18”暴雨。202171620时至1812时,我区出现强降雨,降雨过程历时40小时,全区平均降水116.4毫米,最大雨量出现在永定镇,降水232.7毫米,最大小时雨强为永定站1805-06时降水85.5毫米。本次降雨导致3处道路塌方,门城地区出现11处积滞水点(丽景长安、冯村商业街、853部队门口、石龙西路、西苑路水厂门口、高家园路、336总站口、惠康家园、三家店煤气站门口、大峪南路路口、大峪南路至黑山大街路口),积水长达4小时左右。本次降雨导致14辆车被淹,267处房屋漏雨,戒台寺景区内一株310年的国家一级古树树冠整体折断,倒伏树木28棵,无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