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单位:区应急局

实施日期:2022-12-15

成文日期:2022-12-15

发文字号:门应急委发〔2022〕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12-15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应急委发〔2022〕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

修订)》的通知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门头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21215


                 门头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科学施救,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首都西部森林资源、维护首都西部生态安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森林城市。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3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设施、文物古迹、军事设施、重大危险源、三山两寺等重要目标,确保首都西部生态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新形势下本区森林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省市和区县,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6预案体系

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区级预案(本预案),第二级为镇(街道)级预案,第三级为村(社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级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北京市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属相关部门领导、13个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驻区中央直属及市属单位主要或相关负责同志、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机动勤务中队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详见附件1、2)

区森防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森林火灾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四)具体指挥本区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协助工作;

(五)分析总结本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加强区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各镇、各有林单位森林防灭火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七)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与周边省市就森林火灾进行联防联控;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承担森林火情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及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开展防火宣传、预警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火因调查、火损鉴定、灾后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交通支队负责会同交通部门和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的管控和交通疏导,协助应急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疏导周边交通,协助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园林绿化部门指导。

区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相关辅助工作;参加物资运送、营救群众、转移财产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机动勤务中队负责参与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调度所属森林消防专业力量,主要担负灭火头、攻险段,保卫重要目标等任务,配合区森防指开展相关工作。

2.1.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森防指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区森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区森防指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对相关工作;

(二)承担区森防指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五)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授权区气象局发布区级蓝色预警信息,向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提出发布区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向区应急办提出报请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发布区级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七)组织制定、修订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和有林单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八)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配合区应急办开展综合演练;

(九)指导本区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加强区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区森防指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

2.2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置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各街道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库,对森林火灾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科学施救方案、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力量与扑救指挥

3.1 力量编成

全区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分为四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专业支撑力量;市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机动增援力量,负责增援灭火;区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是主体力量,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主力灭火;镇级森林扑火队伍为辅助力量,负责辅助救援、早期处置。扑救森林火灾以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力量调度

扑火力量调度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风险区调集为主、高风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

区森防办负责协调国家和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增援,统筹本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的调度,调入地区的属地政府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调度市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森防办申请进行协调调度。

需要调度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用兵需求。

需调度本区以外的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进行协调调度。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详见附件3)。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机动勤务中队参与灭火时,中队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航空救援力量参与灭火行动时,由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接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 预警

4.1预警分级

门头沟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极度危险)、二级(高度危险)、三级(中度危险)、四级(低度危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4.2预警发布管理

(一)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期一般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长预警发布期。

(二)区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研判实行区森防办、区气象局、区园林绿化局联合会商机制,三方成立会商工作组,各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区森防办负责森林火险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汇总等事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并授权区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向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提出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向区应急办提出报请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待批准后由区气象局进行发布;组织构建森林火险形势数据收集、分析、研判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趋势分析与气象研判,提出前期森林防火关键区域气象条件分析与未来森林防火关键区域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及预警级别判定的专业意见;按照会商结果及授权,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准备情况、林内植被情况以及林内可燃物分布情况等基础数据,结合气象部门提出的火险气象等级意见,提出有关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判定的初步建议。

(三)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4.3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办授权区气象局发布。

(二)黄色预警由森防办将会商结果报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待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负责发布。

(三)橙色预警由区森防办将会商结果报区应急办,待区应急办报请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负责发布。

(四)红色预警由森防办将会商结果报区应急办,待区应急办报请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负责发布。

(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

(六)预警信息发布后,因气象条件变化,区气象局提出调整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会商,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后发布。

4.4 预警响应措施

4.4.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巡查队员等开展正常巡护;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正常备勤,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4.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巡查队员等加强巡护;各级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各级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

4.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各级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各级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4.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主要领导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要全面开展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临时增派力量,强化死看死守;各级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区森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戒备,随时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各级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5应急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镇、各有林单位组织早期处理,包括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等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区森防办和区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区园林绿化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赴现场做好指导。

各镇、各有林单位接到火灾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和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向区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火情情况。根据需要,各镇、各有林单位成立前线指挥部,行政首长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1 三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区森防办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并核实后,立即通知区应急救援大队赴现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同时请示区森防指立即启动三级响应。

5.1.2响应措施

(一)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应急指挥大厅,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组织成立前指,并担任前指总指挥,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需要,区森防办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三)区级前指随时将火场情况报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5.2 二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展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区森防办请示区森防指启动二级响应,区森防指组织指挥或协调、协助进行处置:

(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1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间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重点森林防火区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五)区森防办依据火场位置重要程度、扑救力量、灭火进展等情况,认为需要跨区域调动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行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六)发生在京冀交界地区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

5.2.2响应措施

(一)区森防指总指挥进驻应急指挥大厅,负责指挥、统筹、调度。

(二)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并担任前指总指挥。区森防指执行副总指挥、区森防办主任和相关副总指挥协调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协调驻区机动勤务中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三)根据现场火势蔓延程度,经区主要领导决定后,区森防办随时准备上报市森防办现场火灾处置情况。

5.3 一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展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区森防办请示区森防指启动一级响应,区森防指组织指挥或协助进行处置:

(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6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三)气象条件恶劣、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扑救特别困难的隔夜火;

(四)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同一火场跨区域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在京冀交界地区且预判为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区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5.3.2响应措施

(一)区森防指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二)区森防办按规定上报市森防办现场火灾处置情况。

5.4扩大应急

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造成危害的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控制能力,由区应急委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级森林火灾指挥机构,我区移交指挥权,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市森林火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应当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和现场看护工作。原则上,参与扑打明火的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不担负看守火场任务。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坚持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各镇、各有林单位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森林火灾情况,并向区森防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信息报告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区森防办承办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6.2 接报主体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作为本市“12119”森林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报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12119”森林火警信息的接警、记录和向各区分转工作。

门头沟区森防办具体承担本区范围内森林火警、火情、火灾信息的接收、核实、反馈、上报等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69844579。

6.3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区森防办要主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况,做好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6.3.1初报

各镇、各有林单位接到森林火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并如实做好记录,同时报区森防办。

对于已核实的森林火警信息,各镇、各有林单位应在核实后10分钟内向区森防办上报森林火灾初报信息。内容包括:

(一)起火地域:地名(镇/街道、村/社区、小地名)。

(二)起火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

(三)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及降水情况等。

(四)响应和扑救情况:响应等级、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五)损失情况:火场面积、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六)扑救过程中有那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各镇、各有林单位接到区森防办或上级单位火情通报、卫星监测热点核查等通知后,要在10分钟内回复情况。

6.3.2续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三级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各镇、有林单位向区森防办续报火灾扑救进展。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区前线指挥部续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

首次续报时间不得晚于初报信息后30分钟,随后每1小时续报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续报内容包括:

(一)火场气象、林情林相、地形地貌、交通路网、水源分布等情况。

(二)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要特别说明)。

(三)响应和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四)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五)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六)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火势突变、人员伤亡、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组织疏散等紧急情况时,应随时续报。

区森防办应做好火灾续报内容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区政府、区委和市森防办,同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6.3.3终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三级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火情,各镇、各有林单位应在处置结束后的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办。对于较大、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察现场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终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应在火灾处置结束后的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适当延期。终报内容包括:

(一)起火地域:地名(镇/街道、村/社区、小地名)。

(二)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扑灭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四)火场环境情况:植被情况、气象情况、火场地形情况等。

(五)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交界火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六)处置情况:启动响应等级,扑火队伍名称、人员数量,救援装备、扑火机具数量等。

6.4向市森防指报告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一)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六)领导明确批示重点关注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5信息发布

扑救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新闻发布组,或由市政府新闻办在24小时内牵头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商务、民政等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7.2火灾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包括森林火灾起火点、起火原因、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内容。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市应急局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由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市应急局或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7.3 火案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4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有林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约谈相关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有关责任追究。

7.6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较大及以下火灾,责任单位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2天内,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区森防办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5天内,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区政府、区委和市森防办。对于火灾损失严重、火案情况复杂的,应在30天内完成总结报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限。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扑灭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扑救过程和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等情况。

7.7 表彰奖励

对于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级或市级的评比表彰;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覆盖区、镇(街道)的应急通信系统;在网络中断或出现盲区时,与区人防办协商部署应急移动通信保障车,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8.2资金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将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等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森林火灾发生后,区级财政部门应按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处置资金。

8.3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区级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镇、各有林单位配套建设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8.4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原则,统筹全区森林灭火作战专业指挥系统建设,并做好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周边省市森林消防和本市移动应急指挥体系的系统互通,制定系统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和战时技术保障方案,定期开展演练;区园林绿化局应逐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林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强化与应急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满足森林火灾预防、处置、扑救等环节的工作需求。

9 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根据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抄送区森防办备案。区森防办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检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核。

9.3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人员变更或资源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查批准、印发等程序,并及时备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4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应急演练。一般每个年度森林防火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区性应急综合演练,演练时间应设在森林防火期开始至次年清明节来临之前,演练地点在全区9个镇轮流开展,具体演练内容根据场地、天气及其他相关情况另行设定,演练评估总结根据市应急办、市森防办及区应急办等部门有关要求聘请相关单位进行。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可行性,优化应急预案。各镇、各有林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个森林防火期至少开展一次。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则

10.1术语说明

(一)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给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

(二)森林火警是指群众举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有林单位上报、同级政府部门报告、卫星监测热点、林区监控预警系统以及报警人通过“12119”“119”等各类途径报告的发生在林地内涉及着火或冒烟的紧急火情信息。

(三)森林火情是指发生在林地范围内,未造成树木损失、相关方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着火或冒烟情况。

10.2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0.3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一:门头沟区2022至2023年度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二: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附件三: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

附件四:全区专业森林扑火队信息表

附件五:全区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统计表

附件六:门头沟区森林火灾风险概况

附件七:北京市门头沟区森林防火区等级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