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8年工作思路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5-14 10:27

发布日期:2018-05-14 10:27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8年工作思路

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8年工作思路

(一)业务指导

不断提高履职效能,强化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业务带动作用,做好指导一线、服务一线的工作,为各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及时提供业务答疑,协助执法队做到各类专项工作台账清晰准确,促进专项执法工作高效开展。

(二)监督考核

1.完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执法效果,根据市局考评工作结构、内容及分值调整,同时结合往年考评扣分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调整修订考核实施细则,对“9类问题查处”专项考核、专项落实情况及占道经营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分档。

2.坚持每周开展3次以上巡查的工作机制,对龙泉、永定、军庄和棚改区等城乡结合部的乱堆物料、泄露遗撒、马路市场和非法废品回收站等问题,主动同相关镇街及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联动管理及执法业务监督,实行责任制和台账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建设和生活文明水平。

3.及时更新完善台帐及数据。一是根据市级要求,指导各执法队做好摸底走访调查建档工作,定期整理完善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等基础台帐。二是每日按时汇总审核综合巡查系统,形成专项报表进行上报工作。三是根据市局专项执法工作部署,按结点要求定期汇总停车管理、餐厨垃圾、占道经营等专项执法数据。

(三)教育培训

2018年,我局将结合城管体制改革实际,遵循联系实际、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全员覆盖、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完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和检查监督机制。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后,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和检查监督机制。城管执法人员参训情况和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强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党性教育、新知识、新技能、军事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不断提升城管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应急处置、服务群众等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城管各项职能任务。分类开展入职培训、脱产轮训、岗位训练、业务技能等培训,重点加强对科队长、执法骨干、党支部书记以及信息员、法制员、内勤人员的培训,根据所从事的不同业务、不同岗位,开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3.抓好协管员、保安人员等辅助执法力量的培训,突出基本规范、基本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城管执法基本技能(巡查劝诫,辅助执法,法规宣传,突发情况及预防、处置和自我保护,装具使用及维护等)、工作及行为规范(日常制度及工作规范、日常行为及仪容规范、文明用语及礼仪规范等)、队列及规范养成训练等内容。

(四)拆除违法建设

1.按照全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18年—2020年全区违法建设摸排工作,深入细致的进行全区违法建设在摸排工作,督促镇街科学制定拆除计划,有序推进违建拆除工作,确保我区按要求实现市专指办下发的任务目标。

2.坚决查处新生违法建设,严守“零增长”工作目标,督促镇街加强拆违力度,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坚决拆除违法建设。

3.建立健全拆后管理机制,提升治违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区拆后地块的管理工作,完善我区拆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拆后管理工作同全区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的对接,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拆违工作中有更强的获得感。

4.打造全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平台。进一步引入科技手段,以严控浅山区违法建设为抓手,通过搭建区级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平台,开展定期卫星遥感数据比对,进一步提高我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五)综合执法

结合季节特点和各类违法形态高发特点,提前部署,合理安排执法力量,会同综治、环保、交通、公安、食药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区无照游商、露天烧烤、餐饮大排档、运输车辆上路扬尘和道路遗撒等典型问题,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扩大整治范围和管理效果,遏制违法行为滋生。

(六)城管执法系统作风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狠抓干部党员作风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坚持定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央八项规定等各类理论内容,积极贯彻“两学一做”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工作之余,要求监察员登录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网站,主动聆听导师授课讲解内容,学习相关理论业务知识,武装思想,通过参加教育学习培训带动工作开展落实。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现场考核,严格准军事化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